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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情况(精选文档)

时间:2022-06-27 17:1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情况(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情况(精选文档)

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情况3篇

【篇一】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情况

乡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总结篇一:

  为更好地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和街道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督查到位等“三到位”抓实抓牢。

  一是宣传到位。中和街道召开党政班子成员会、社区六职干部大会、自查培训会(12个社区和街道科室负责人)等专题会,通过街道QQ群、微信工作群、街道大厅电子显示屏和社区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宣传全覆盖。

  二是落实到位。街道制定了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将专项整治五个方面的内容,落实到具体的分管领导(联系社区领导)、科室(社区)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分解细化到人,落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等方式认真查找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并将查找出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形成专题报告。

  三是督查到位。由街道纪工委牵头成立的专项督查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全程跟踪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着眼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及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严禁虚报、瞒报、漏报情况的发生。实实在在把专项整治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乡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总结篇二: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的。今年1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作出部署,要求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今年3月28日,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在河南省调研时指出,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不正之风和腐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紧紧抓住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环节,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宗旨意识,牢记为民务实清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今年4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可以看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当前,我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大开发大建设的过程中,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意义重大。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是为建设美丽厦门典范翔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的迫切要求,是确保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选择。本文将结合翔安区实际,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进行类型分析,探究其产生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认真研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现实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综合治理。通过归纳总结,我们认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政令不畅型。有的基层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对中央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政策变形走样;
从地方或局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如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如,经查,2014年7月,翔安区新店镇吕塘社区“两委”研究决定将社区300多亩集体虾池对外发包转型,并决定由社区居民代表投票决定承包单位。厦门东石物流有限公司通过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代表行贿获得承包权,并伙同社区干部,在开发项目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开始进行虾池退养、填土等工作,给虾池造成严重破坏。目前,翔安区纪委已对相关社区干部进行党纪立案调查,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贪污受贿型。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以侵吞、窃取、 骗取等非法手段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
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索取群众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为其谋取利益,提供方便。如,经查,翔安区执法局马巷行政执法中队原中队长洪某云,利用负责查禁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人员财物6.84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在明知部分村民存在违建行为的情况下,接受贿赂及请托说情,违反有关规定,不正确履行查禁职责,造成辖区内违建风气泛滥,社会影响恶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又如,新店镇洪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洪某护利用职便骗取政府补偿款、拨付款12万余元并分得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款1.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再如,新店镇洪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洪某进在翔安大道征地中,利用职便骗取政府补偿款共计6万余元并分得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截留挪用型。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便利,克扣、截留、挪用民生资金;
有的部门和单位截留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奖金和各种补贴;
有的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如,经查,2004年10月-2015年5月,翔安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原主任蔡某沂先后挪用120万元社区集体资金,用于支付自家房屋装修费用、购买小轿车、支付个人欠款和日常开支。蔡某沂在担任社区主任期间,截留征地补偿款、宅基地款、农贸市场店面转让、出租款等,私设“小金库”,款项高达800余万元。目前,翔安区纪委已将蔡某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侵占“三资”型。村务公开在一些村徒有虚名,村干部挥霍集体资金、公款吃喝、随意开支现象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借为村跑项目之名,“花集体的钱,办自己的事”;
有的村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从中谋利;
有的虚报公用开支,侵占集体资产;
有的村干部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甚至把集体的资产变到自己或亲属名下;
一些有利可图的工程,村干部能干的自己干,干不了的转给别人,从中渔利。

  5.玩忽职守型。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
有的对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重视不够,监管不力;
有的地方干部失职渎职,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致使人民群众缺乏公平感和安全感。如,翔安区林政站借调干部苏某未一次性告知征收林地审批手续,导致申请人报批相关占用征收手续出现延误,受到诫勉教育处分。又如,翔安区教育局教育科借调教师林某珍未认真审核民办园申请财政补助费审批手续,导致慈恩幼儿园虚报冒领补助费,受到诫勉教育处分。

  6.徇私舞弊型。有些基层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感情、靠关系办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有的在工程发包、招投标、质量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敛财;
有的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上,搞亲情救助和贿赂性救助。有的基层干部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名,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

【篇二】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情况

浅谈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原因及对策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干部群众的鱼水关系。中央、省、市对治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作出了专门部署,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2016年4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2016年6月6日,我省召开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2016年6月7日,我市召开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可以看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根据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市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不断巩固和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有力措施。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我市近两年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评价指标得分还较低,一些群众对政府还缺乏足够的信任,一些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本文将结合我市实际,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进行类型分析,探究其产生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2011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间,我市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39起17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2人,移送司法机关32人。清理并纠正违规使用的强农惠农资金2300余万元;
清理并收回房地产项目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用房1.4万平方米;
清理并收回合同履约不到位项目闲置用地1.36万亩。经过案例分析,可以发现我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1.政令不畅。有的基层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对中央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政策变形走样;
从地方或局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表现为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如:
2008年-2013年,武宁县清江乡龙石村原党支部书记仇银水将集体山场公益林登记在其本人名下,获得补助资金15,810元并用于个人开支,直至组织调查后,才将此款上交龙石村委会;将龙石村二组荒芜耕地登记在其子名下,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共计16,181.72元,用于增加二组的集体收入。

2.贪污受贿。有的基层干部直接侵占国家和集体利益,收受特定对象的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表现为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出的各种费用、贪污挪用公款、搞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等。如:庐山市海会镇农医所原所长江玮将2015年度新农合资金172.5万元存入个人账户,挥霍一空,其中31.8万元被用于购买轿车一辆,其余款项大部分被用于充Q币玩网络游戏。

3.截留挪用。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便利,克扣、截留、挪用民生资金;
有的部门和单位截留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奖金和各种补贴;
有的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如:
2009年-2012年,修水县上衫乡书堂村党支部书记张德民与村委会主任樊宝富、村委委员平付成等三人截留民政低保指标,套取民政低保资金约8700元用于弥补个人工资。

4.玩忽职守。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
有的对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重视不够,监管不力;
有的地方干部失职渎职,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致使人民群众缺乏公平感和安全感。如:浔阳区湓浦街道濂溪社区原主任王清荣对公租房申请人提交材料把关不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徇私舞弊。有些基层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感情、靠关系办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有的在工程发包、招投标、质量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敛财;
有的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上,搞亲情救助和贿赂性救助。有的基层干部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名,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如:
2012年7月以来,九江县岷山乡春华村党支部副书记黄文军明知其堂弟黄某某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仍然利用职务之便,让其继续享受低保。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基层干部法纪意识不清晰。基层干部普遍学历学识不高,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政治理论水平欠缺,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山高皇帝远”,自我约束意识不强。

【篇三】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情况

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排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着力查处一批违规违纪的基层党员干部,着力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不断巩固、厚植党的执政之基。

二、治理对象

全镇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股室、基层站所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三、治理内容

紧紧围绕省、市、县纪委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坚持抓重点,带全面,重点抓好扶贫领域和民生问题,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

(二)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基层党员干部违规侵占和处置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

(五)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六)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

(七)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八)基层行政单位以权谋私、行政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强化考核等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自查自纠。(1)自查摸底。镇政府相关职能股室要认真开展自查摸底,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围绕治理内容,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承担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的职能股室,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收集问题线索;
承担财政、民政、国土、住建、农业、水利、林业、人社、畜牧、房管、农机、卫生的职能股室对涉及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摸清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对各村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问题进行自查摸底。(2)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发现的问题上报镇党政办,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
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镇纪委。

(二)监督检查。(1)督促检查。镇纪委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对各村和镇政府职能股室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相关村和职能股室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要进行重点督导检查。(2)全面检查。镇纪委采取走访群众、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

(三)案件查办。(1)受理群众举报。镇纪委要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充分利用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同时,督促相关职能股室将涉及本股室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查办典型案件。镇纪委要把查处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镇纪委的重点工作,作为执纪审查的重中之重;
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彻底严查严办;
紧盯“农村村组、基层股室、扶贫领域、民生行业”,下功夫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贪腐典型案件。镇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持续保持遏制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3)突出查办重点。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转送、转交问题线索以及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作为案件查办的重点,优先安排部署,优先调查核实。

(四)建章立制。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如何根治,基层权力如何运行,农村监督“最后一公里”如何畅通等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注重“两个结合”,给基层权力“立规矩”。一是把专项整治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股室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股室完善机制制度。二是把专项整治与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新模式相结合。镇纪委将选取基层党风政风建设开展效果较好的行政村创建新型示范点,推行“厘清乡村权力清单、运用简约版‘两议两公开’”等方式,探索乡村治理新体系,通过监督微权力、治理微腐败,实现微治理,进而形成“权力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的乡村治理模式,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强化考核。镇纪委将对各村和相关职能股室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连续排名靠后的,将约谈各村和职能股室负责人,并将结果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本股室发生的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行政村、责任落实到基层,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现象。镇纪委要把查处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二)强化工作措施。建立五项机制:一是重点督办机制。选取重点村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通过抓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开展。镇纪委将定期筛选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反映较为集中和工作进度缓慢的村和股室进行督办,由镇纪委直接约谈负责人,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二是问题导向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要股室、重点岗位,发现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查办什么问题。三是工作通报机制。镇纪委定期对各村和职能股室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线索办理不力的通报批评;
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镇纪委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营造氛围,形成震慑。四是台账管理机制。对自查自纠和问题线索及查处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镇纪委要建立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办台账,作为上级纪委督导检查重要内容。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镇纪委对职能股室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问题反复发生的,按照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各股室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镇纪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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