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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巡查问题整改报告3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11-28 15:0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三资巡查问题整改报告一、农村“三资”管理现状分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资巡查问题整改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三资巡查问题整改报告3篇

三资巡查问题整改报告篇1

  一、农村“三资”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年来农村集体资金往来多元化、资产利用多样化、资源开发产业化形势逐渐显现,对加强农村“三资”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目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焦点。村民为承包耕地和非家庭承包的旱地发生纠纷;村民为高速征地发生农户与农户、农户与集体之间的纠纷;村民为承包山林纠纷发生群体事件,就是农村“三资”管理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笔者通过对京山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初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粗浅对策。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三资”登记的台帐管理不完善、不全面

  对村级集体的资金、资产的管理做到了帐、款、帐物相符管理也很严格,而对资源,尤其是土地、“四荒”等的管理一是登记不全、不细,从而造成资源底子不清、管理不规范。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权属界定不清,导致群众与村权属纠纷,甚至酿成群体事件。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二是有的村报帐员对农户往来、应收应付帐款不过明细帐,造成农户查帐较难。

  (三)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

  有的村干部把机动承包收入直接冲抵抗旱排涝费,有的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有钱就用,用完为止。

  (四)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不规范。

  有的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时不按制度办事,民主程序、民主公开不到位,不搞招投标,只是凭个别人说了算,让个别人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得承包权和所有权。尤其是集城的中心村在收取占地征用费时不按政策规定办事,不召开村民议事会,不搞竞标,只是凭个别村领导表态,损害集体利益。有的为缓解一时资金所缺,将非家庭承包土地发包期限延长指标降低一次性收取资金,为下一任留下一个烂摊子。

  (五)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不够规范。

  虽然乡镇由镇纪委牵头,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同时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但是在个别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公开不及时。

  (六)个别村会计人员素质低,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

  有的村级财务人员对开支条据不审核、不把关,违规条据也要报帐,有的财务会计人员报帐有意拖延报帐时间,无法正常结帐。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力量薄弱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乡镇财政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职能之一。但由于农村实行改革后将原来乡镇经管站与乡镇财政所合并,组建乡镇财政所(财政分局),由于人员大量调减,使其专门从事农村“三资”管理的人员越来越少,每个乡镇只有两、三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经管机构虚设及职能逐年弱化,从事经管工作人员年龄老化、青黄不接也是导致对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管理监督跟不上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不力

  一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有的村民只忙于

  在外打工,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予个别不廉洁的村干部可乘之机。二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三是村委会财务队伍不稳定,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会计也跟着换,由于经费紧张,镇党委、镇政府对村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基层财务人员业务难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对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熟悉,也不学习,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不规范。

  四、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是党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更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实践证明,管好农村集体“三资”,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1、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契机,加大对村级基层干部的培训管理力度。

  镇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对村支部书记、主任和财会人员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和财经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增强法纪观念,同时把“三资”管理纳入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和廉政考核内容之一,从机制上建立一套“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的有效管理模式。对违反制度的村干部要严肃处理,对管理民主、严格执行制度要给予奖励。

  2、对通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后的资金、资产、资源要建立台帐,明确界定产权。

  建立“三资”产权明晰动态管理档案,是保证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防止资产流失的首要前提。为此,乡镇必须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专门组织,由镇纪委牵头,乡镇财经所组织实施,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台帐式”管理办法,每年底还应对集体“三资”进行一次清理核资,对因资产出售、征地拆迁、中心村规划建设、资产资源数量增减的情况,应及时记录归档,完善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健全制度,加强“三资”管理。

  (1)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级一年必须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纳入公开范畴,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季度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务公开要严格按照村务公开项目进行公开,实行微机打印张贴在村部公开栏,方便村民就近查询。

  (2)建立民主管理与审计监督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村集体组织“三资”民主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完善村集体组织“三资”审计制度和监督渠道,组织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3)实行镇村招投标委托制度。各村招投标事务要全部委托“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各村不得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村集体资产转让金3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投标。

  (4)推行集体资产监管制度,“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采取“台帐式”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管理。对村级资产资源登记造册,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各村台帐一式两份,村委会和“三资”服务中心各执管一份,每年组织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4、加强乡镇财政经管队伍建设。县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乡镇经管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工作的职能配齐服务工作人员6人-8人,每个乡镇设“三资”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资金会计1人、核算会计1人、土地流转调解员2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1人、档案管理员1人。二是人员工作经费要保障,彻底转变“三资”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肩负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三是多渠道招聘实用人才,对缺编的人员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吸收新鲜能力,解决青黄不接的问题。四是县局主管部门加大对“三资”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一年培训1次,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达到依法依规管理农村“三资”。

  5、健全监督体系,推进权力公开,严肃纪律,查处农村“三资”违纪案件。

  民主决策是权力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防治贿赂的主要途径。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决策过程,对农村土地租赁承包、集体资产处置以及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建设承包等重大事项坚持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民主决策,使农村两委的决策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是查处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涉农的各项补贴的案件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通过案件的查处,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三资巡查问题整改报告篇2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丽乡村建设等一系列战略、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日益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由此引发的矛盾与信访事件频发,对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以及基层党组织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近年来,笔者所在单位通过乡镇经济责任及涉农专项资金审计、农村“三资”管理审计调查等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突出,亟需整治。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三资”监管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流于形式。

  1.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尽责。各乡镇虽然均以文件形式成立“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但执行中存在部分单位未严格履行《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2.“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履职不到位、监管乏力。一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不及时,资产、资源台账登记信息失真,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二是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对农村财务监管流于形式,沦为村级财务记账员和会计凭证保管员,不能保证村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三是对村级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不力。村级资金拨付使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通过村支书或会计个人银行卡进行结算;村级资金使用村支书既是审批人、经手人又是报账员,村级资金使用脱离监督。

  3.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履职不到位,机构形同虚设。一是乡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人员由财政所人员兼任,缺乏一定数量的专职、专业人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建设项目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二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只有少部分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包,各乡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不按规定程序交易、发包,管理无序,资产资源收益流失现象严重。

  1.资产资源发包、处置不规范。一是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由各村村支书自行发包、处置现象普遍。二是承包期限过长、承包价格明显偏低。三是超期不缴承包费、提前发包预收承包费、超过合同承包期限逾期发包等现象。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收益流失严重。一是部分村集体资源由于村民强占、权属不清或未按期足额缴纳承包费导致村集体收益损失。二是发包价格普遍低于市场承包价格,导致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流失严重。

  (三)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极不规范,违纪违规问题多发,乱象从生。具体表现为:违反《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建账、报账不及时;村集体收入不纳入“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代管专户统一管理,由村级自收自支;白条报账、借款列支、挪借集体资金、违规开支等问题突出;虚报工程支出套取村级建设资金;收入不上账、私设“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村民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表现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未通过招投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建设项目不通过乡镇产权交易平台违规自行发包;村支书本人或者亲属、无公司法人资质的社会个人违规承包项目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项目违规转包分包;项目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程质量较差;虚报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工程项目支出票据不规范等。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橡皮图章”,村民民主理财有名无实。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履行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审查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并签字盖章、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工作职责。目前,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多数未经村民选举推荐产生,而由村干部指定;普遍缺乏必要的财务知识,对财经法规知之甚少;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一些地方的民主理财小组签章都由村干部掌握保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橡皮图章”,村民民主理财有名无实。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以上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存在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二是村集体“两委”成员素质良莠不齐,法纪法规意识淡薄;三是乡镇农村“三资”监管机构履行职能不够,执行力薄弱;四是各级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对农村“三资”监督处于“碎片化”“应急式”状态,未实行常态化监管,也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三、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近些年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日益成为农村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由此引发的矛盾与信访事件频发,对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以及基层党组织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应切实转变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观念,充分认识其存在问题的危害性,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强化措施,加强管理。针对部分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法律意识、财经纪律意识淡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存在很多漏洞与薄弱环节的现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制与财经纪律教育力度,牢固树立对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法纪的敬畏之心,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应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改变目前“监管乏力”“流于形式”的工作现状,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配齐人员力量,切实履职尽责,提高执行力。

  (四)部门协同,增强监督合力。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域依然存在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应改变“碎片化”“应急式”监督管理模式,加大工作协同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尤其是要强化执纪执法与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三资巡查问题整改报告篇3

  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当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之一。在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格局下,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地承包制度,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农村集体“三资”包括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部分。农村集体资金是指由村级财务收入取得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包括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上级拨款、土地发包及租赁收入、征地补偿款、救济扶贫收入及其它收入;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固定资产和文化、教育、水利等基础公益设施及农业材料、物资、债权等资产;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法律规定范围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草原、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自2008年实施农村“三项制度”工作以来,全市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已经初步迈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有力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好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但是从工作实际看,个别地方仍存在思想松懈、“三资”代理不到位、财务收支不透明、管理责任不清、监管不严等问题,各村仍存在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挤占挪用、截留集体收入、私设小金库、资产、资源隐报瞒报情况,农民群众仍有意见。为此,农经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不断推进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完善和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巩固完善提高农村“三项制度”工作是一项长期、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农经管理部门责无旁贷。明确农经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增强做好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信心,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全市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规范化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制度。认真执行《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和相关制度》(白纪发【2009】70号),坚持按章、按程序办事。村级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置的出纳员负责各村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核算,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采取可行方法,完善与村报账员的报账手续,村报账员到农经站报账审核原始凭证同时提交报账单,报账单由报账员、代管现金员、村代管会计本人签字,防止推诿扯皮事件发生。 

  (三)加强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银行账户管理。为防止出现乡镇农经站等部门挤占挪用村集体资金等严重问题发生,各地要严格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将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银行存款账户与乡镇农经站银行存款账户分开设置,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会同金融单位及时准确地核算各村存款利息收入,确保各村集体资金利息收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各地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解决好现存的突出问题。 

  (四)提升“三资”管理软件应用水平。各地要做好网络版的“三资”管理工作,定期培训微机记账员,全部实行微机记账,节约记账成本,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市统一建立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创造必要条件。要搞好数据备份,每一年度会计终了,及时打印各类账目和会计报表,装订成册,规范存档,确保财务管理基础信息安全。 

  (五)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村级收支经村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联签会审后,交由村务监督组织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再交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村级收入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专户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集体收入资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发现问题当场解决,问题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上级农经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汇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村级所有财务收支项目,必须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民主监督。 

  (六)发挥村务监督组织的民主理财作用。村务监督组织不能形同虚设,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参与权及督促权,对村级不合理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直接向农经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七)自觉抵制增加农民不合理负担行为。 

  (八)加大农村审计监督工作力度。 

  (九)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流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应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增减变动情况,对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记录,加强对各项集体资产的管理;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增减结余金额;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建立各项资源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源的面积、图斑号、界线等项目,加强对资源性资产的管理,所有资产、资金、资源明细要同事录入农村“三资”管理网络电子版。 

  (十)村级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村级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村级工程等各项村级事业都要严格执行六步工作流程,实行联签会审制度,村级工程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流程,相关事项应按“六步工作法”决策的,村两委必须严格执行,否则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受理该项业务。 

  (十一)强化农经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修养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边实践边摸索,找到行之有效的更好的工作方法,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在错综复杂的新问题面前以不变应万变,让百姓满意,让自己心安,在自己的人生旅途中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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