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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工作要点【精选推荐】

时间:2022-06-23 12:0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工作要点【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工作要点【精选推荐】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2022年工作要点3篇

【篇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2022年工作要点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高新区党工委,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靖江园区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各驻澄单位:

现将市委《关于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的意见》(澄委发〔2014〕32号)和市委组织部《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实施办法》(澄组发〔2015〕9号)、《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澄组发〔2015〕10号)、《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档案审核实施办法》(澄组发〔2015〕11号)、《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澄组发〔2015〕12号)、《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前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实施办法》(澄组发〔2015〕13号)、《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前公示实施办法》(澄组发〔2015〕14号)、《关于修订〈江阴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的通知》(澄组发〔2015〕15号)等干部选拔任用规范性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日



澄委发〔2014〕32号

中 共 江 阴 市 委

印发《关于健全干部选拔任用

科学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高新区党工委,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靖江园区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各驻澄单位:

《关于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

2014年10月27日


关于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现就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新颁布的《条例》,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高素质的执政骨干队伍,为再创江阴新一轮改革发展新辉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以党管干部为根本原则,以《条例》为基本遵循,以好干部标准为鲜明导向,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保障,立足江阴实际,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和把关机制、动议推荐机制、考核考察机制、锻炼培养机制、管理监督机制,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相适应,与上级工作要求相契合,与干部群众期待相合拍,致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三、工作举措

(一)健全领导和把关机制

党委(党组)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挥领导作用,切实把好“五关”,即民主推荐关、考核考察关、廉政鉴定关、讨论决定关、社会公示关。

1.把好民主推荐关。坚持发扬民主的正确方向,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明确民主推荐的定位,将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坚决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综合运用民主推荐的方式,通过组织推荐、个人署名推荐、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将组织掌握情况、干部一贯表现、现实工作需要,与干部推荐得票情况结合起来,看票不唯票。

2.把好考核考察关。考核考察是识人察人的主要手段,是选人用人的重要基础。强化平时跟踪考查,结合专项实绩考评、年度综合考核、任前德才考察等“四位一体”考核考察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干部;
强化任前德才考察,突出德和作风、工作实绩、廉政情况的考察,任前考察力求察深察实,重在发现干部问题,防止表面化、形式化;
重视个别谈话,注重分析巡视巡查、一报告两评议、五方联审、来信来访等各方面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强化协同考察,开展“五方联合政审”,通过征求公检法、信访、计生等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了解考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判。

3.把好廉政鉴定关。廉政鉴定关是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落实。完善意见听取制,建立任前“三级廉政鉴定”制度,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属主管部门(系统)纪检组织、市纪委(监察局)三级分别对考察对象进行廉政鉴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的职能作用。建立考察核查制度,对考察对象实行“三查”:查个人档案、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廉政责任落实情况。完善监督联席会议制和报告事项查核联席会议制,建立问责倒查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实施干部任用痕迹管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严格倒查追责。

4.把好讨论决定关。讨论决定是干部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讨论决定前,充分酝酿沟通、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人选方案,为科学正确决策奠定基础。讨论决定时,在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民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票决。讨论决定后,完成全程纪实复核,以纪实的刚性流程严把任用关。

5.把好社会公示关。社会公示是干部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规范任前公示制度,对公示的有关内容,通过网站、文件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或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凡属实名举报的,应与举报人联系,查核后向其反馈。对查核形不成结论的,暂缓任用或复议后取消任用。

(二)健全动议推荐机制

6.规范干部动议环节。严格把握干部调整动议时机,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严格执行干部调整动议程序,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在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及对班子综合分析情况的基础上,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动议方案。对主要领导即将变动、机构改革、调整人次超过规定限制、有关事项应当事先向上级报告而未报告等情形,不得进行干部调整动议。严格落实干部调整动议责任,大力推行干部提名实名备案制和全程纪实制度,做到提名责任具体化,谁提名谁负责。

7.完善民主推荐办法。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可以进行二次会议差额推荐。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实行署名推荐,并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提交组织。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8.强化综合分析研判。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把领导班子的工作成效、协作配合、服务群众、民主集中等方面作为评价因素,对换届考察、年度考核、平时考查、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分析,结合谈心谈话、信访举报等有效信息,定期对领导班子运行状况、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研判,构建领导班子“红、黄、绿”三色管理机制,为党委(党组)提供“红色”班子调整、“黄色”班子优化的工作建议,从而推动领导班子保持良好运行的“绿色”状态。

(三)健全考核考察机制

9.注重干部平时考查。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推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近距离接触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要深入了解领导干部日常表现,采取谈心谈话、列席民主生活会、实地调研、跟班学习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多侧面了解干部,观察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看其见识见解;
观察干部对群众的感情,看其品质情怀;
观察干部对待名利的态度,看其境界格局;
观察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和结果,看其能力水平。

10.优化干部实绩考评。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三公四评”制度(即目标公开、实绩公示、群众公议,上级评、本级评、内部评、基层评),深入了解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发展观念,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形势要求和年度工作特点,推行差别化考核,按照区域功能定位、资源条件基础等方面差异,进一步加大考核的区分度,实行分层分类考核。突出因地制宜,突出科学发展,统筹考核政府负债、民生投入、生态文明等指标,既考核工作成效,又考核主观努力,既考核尽力而为、又考核量力而行,促使领导干部真正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运用民意调查、满意度测评等办法,准确掌握群众的真实感受。建立健全干部政绩考核纪实档案,为考准考实干部一贯表现提供参考依据。

11.深化干部综合考察。认真做好换届考察、届中考察、任职考察。健全考察方式,拓宽考察渠道,做好“三个延伸”考察(即延伸到服务对象,延伸到干部家属,延伸到上级主管领导),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突出德和作风考察,改进德的考核办法,探索德的反向测评,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加强作风考察,抓住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利契机,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情况。开展考察情况综合分析,重视个别谈话,注重实地调研、年度考核、一报告两评议、五方联审、来信来访等各方面情况,力求考准考实考全。

(四)健全锻炼培养机制

12.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开展党性教育,组织学习党的历史,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开展能力素质培训,组织全体市管领导干部参加“四个提升”轮训班。通过组织调训、专题培训、自主选学、在职学习等途径,重点做好对“一把手”的岗位培训和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培训;
加强依法治国、宏观经济、现代科技、经济国际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城市规划、运用网络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驾驭复杂局面、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13.加快年轻干部培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墩苗培养计划”,强化实践墩苗锻炼,推动年轻干部墩苗成长。立足江阴长远发展,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以加强培养为基础,以选准选好为根本,以从严管理为保障,实现常态化培养、合理化配备、制度化运行,培养造就一批又一批推动江阴率先发展、科学发展、提升发展的可靠接班人。

14.科学推进干部交流。把干部交流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整体规划,推动干部交流常态化和制度化,实现干部资源科学配置。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适时、适合、适人、适岗”的要求,有序推进干部跨部门、跨区域交流,注重部门内部轮岗,推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交流,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完善交流人选产生方式,选派优秀干部赴新疆及苏北等艰苦地区挂职锻炼,稳妥推进管人、管钱、管审批等关键岗位干部的交流轮岗。

(五)健全管理监督机制

15.从严干部日常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意识,拓展日常监督渠道,从严教育引导、从严制度约束、从严检查反馈、从严关爱提醒,让干部做明白人、普通人、知情人、健康人。深入推进“阳光监督”,健全抓常抓细抓长的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教育、谈心谈话、关爱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方法,及时告诫提醒,做到防微杜渐、严格管理。

16.从严选人用人监督。贯彻落实干部监督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加强对干部选任的全程监督。畅通干部监督渠道,更好地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有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切实抓好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加大对选人用人违规案件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选人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严格问责,做到查实一起、通报一起。

17.从严选人用人纪律。强化各级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监督的意识和责任,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进行追责。

四、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引导干部群众支持、理解、参与、监督干部工作;
把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作为贯彻落实《条例》,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一批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的具体举措,并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党委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协调配合、相互联动的工作格局。

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80份)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文件

澄组发〔2015〕9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动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高新区党工委,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靖江园区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日


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环节的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发扬民主原则;

(三)依法办事原则;

(四)权责统一原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动议调整干部:

(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

(二)领导班子换届需要;

(三)机构改革和机构变动需要;

(四)职位空缺配备干部需要;

(五)调整不胜任现职、不称职干部;

(六)执行交流、回避、任期制等制度;

(七)军转干部安置;

(八)其他需要。

第四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具体可以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提出,也可以经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提出,或者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

第五条 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考核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六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酝酿的范围,可根据拟选拔的职位和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应当注意听取选拔职位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酝酿可以采取会议形式,也可以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有关领导进行个别沟通。

第七条 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必须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一)主要领导工作变动和机构变动时,未经上级党委批准不准启动调整干部;

(二)涉及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事项的,未经上级党委批准不准启动调整干部;

(三)需要回避的,应当进行回避;

(四)不准搞人情提名和向有关人员透露动议情况;

(五)不准在提名中搞拉票、串票等非法组织活动。

第八条 推行干部动议全程纪实制度,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同志和其他有关个人在动议中的责任。动议书面材料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存入干部全程纪实档案。

第九条 落实动议责任,对因情况掌握不准动议调整干部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动议保密责任,造成影响的进行纪律处理。

第十条 各镇(街道)、开发园区、市级机关部门、市直属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动议干部时,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文件

澄组发〔2015〕10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民主推荐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高新区党工委,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靖江园区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日


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扩大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主推荐拟选拔担任市委管理职务的人选。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同时采用,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四条 民主推荐按照定向推荐或非定向推荐进行,定向推荐可分为全额定向推荐和个别定向推荐。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
个别提拔和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任职,一般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市委组织部根据动议制订推荐工作方案,组成考察组,与推荐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沟通后,通知推荐单位做好有关推荐的准备工作;

(二)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推荐会可由推荐单位党委(党组)主持,也可由市委组织部主持;

(三)考察组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四)考察组汇总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向市委组织部汇报;

(五)市委组织部对推荐情况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市委汇报。

第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镇领导班子成员;

(二)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驻镇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四)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第八条 个别提拔和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民主推荐,可以参照第五条、第七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提交会议推荐的初步名单可以是差额的,也可以是等额的,但都应当允许推荐他人。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不准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第九条 个别提拔和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任职,民主推荐在镇(街道)进行的,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执行,可适当调整。

选拔任用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在市委全委会或全市领导干部会议范围进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在开发园区进行的,会议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开发园区领导班子成员;

(二)开发园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50人以下的部门(单位)一般应扩大至全体人员参加;

(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民主推荐在市级机关部门、市直属单位进行的,会议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本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50人以下的部门(单位)一般应扩大至全体人员参加。

(三)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条 具体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由考察组商单位后确定。参加会议推荐的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二。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工作的纪律和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民主推荐拟选拔担任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职务的人选,各镇(街道)、开发园区、市级机关部门、市直属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民主推荐拟提拔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时,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文件

澄组发〔2015〕11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档案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高新区党工委,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靖江园区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档案审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日


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档案审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干部档案在选人用人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历史、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更好地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服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以及《无锡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前档案审核,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格审核、从严把关”原则,确保干部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条 档案审核对象是拟新提任市管干部职务的考察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交流的市管干部。

第四条 任前档案审核,由考察对象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部考察组、综合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共同实施。

第五条 任前档案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干部信息是否准确。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即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本人身份等信息是否准确,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是否有组织认定,组织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二)档案内容是否真实。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有涂改造假,形成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记载情况是否符合常规逻辑。

(三)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审核干部身份、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考核考察、工资待遇、奖励惩处、职务职称变动等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能完整反映干部的成长经历。

(四)整理装订是否规范。审核档案材料是否分类准确、排列有序、装订规范、类序号准确。

第六条 任前档案审核,应严格履行如下工作程序:

(一)考察对象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档案先进行全面审核和规范整理,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二)在考察前,考察对象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和考察对象人选的档案(附干部档案转递报送单)移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或考察组审核。

(三)干部科或考察组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前档案审核的标准,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档案进行审核,尤其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和干部任职资格,如实核对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和《领导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经确认后,干部科审核人和考察组组长分别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和《领导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上签名。

(四)干部科和考察组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和《领导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及考察对象人选的档案(附干部档案转递报送单)移交综合干部科。

(五)综合干部科收到干部档案及相关材料后,会同干部监督科及时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档案进行复核,确认干部主要信息无误后由综合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审核人和负责人分别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和《领导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上签名,并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和《领导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反馈给干部科,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归档保存。

第七条 干部科和考察组应及时向考察对象管理单位反馈档案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没有组织认定,或者组织认定不准确且不符合规定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重新进行认定;
对档案中出现材料涂改、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审批手续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的,应责成考察对象管理单位进行调查整改,补充完善材料。干部主要信息须更正的,要重新填报《领导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

第八条 考察对象人选的档案经审核和整改后,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干部科报部领导同意后,干部任用程序暂缓进行:

(一)档案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材料涂改造假或重要问题情况不明等,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干部的经历和现实情况的;

(二)考察对象管理单位对考察对象本人档案中重要材料未补充齐全或对关键问题没有调查结论的;

(三)考察对象本人对审核的基本信息不认可,经说明情况和政策解释后,拒不签字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干部任用的事项。

第九条 干部科应按《领导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确认的干部信息,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有关干部任免材料。

第十条 干部科应按审核确认的干部信息进行任前公示。对经查核没有问题但有可能引起公众质疑的特殊情况,公示时应作必要说明。

第十一条 干部科在新任领导干部职务文件下发后一周内,将《领导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考察材料和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表等进档材料送交综合干部科。

第十二条 任职文件下发后,综合干部科应将新任市管干部《领导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考察材料和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表等归入个人档案,按规定对干部档案整理入库。对未任用的干部档案,及时退回原单位。

第十三条 现任市管干部的职务变动时,由干部科审核其干部档案,发现干部主要信息不准确的,须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经综合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复核后,报部领导审批认定,及时更新干部信息,更新后的《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由综合干部科按规定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新提正科职领导干部或平职转任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综合干部科和干部监督科按任前专项审核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按照“谁呈报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市管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责任制。

第十六条 考察对象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档案中归入虚假材料、涂改或撤换档案材料、违反规定认定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考察对象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审核人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干部考察组和有关科室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镇(街道)、开发园区、市级机关部门、市直属单位管理干部的任前档案审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领导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

2.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附件1:

领导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

注:1、市委组织部主管干部处室和考察人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干部基本信息的初审,初审完成后送交干部档案室复审。2、此表在干部正式任职后归入本人档案。

附件2: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姓名:
档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级别:

初审人:
初审时间:
年 月 日 复审人:
复审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文件

澄组发〔2015〕12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考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高新区党工委,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靖江园区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日


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考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考准考实干部德才表现,选准用好干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提拔担任市委管理职务或平级转任重要市管职务(以下简称市管职务)的个别任职考察,以及按规定实施的换届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三条 考察对象的确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分析,充分酝酿后产生,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第四条 市管职务的考察对象一般应由市委确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拟提任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
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六条 考察工作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镇(街道)、开发园区领导干部,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市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依法办事、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第七条 考察应当有充足的时间,并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并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日常考核、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市委报告。

第八条 干部考察要进行考察预告,方便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并对考察工作进行监督。考察预告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方法、考察内容、考察组成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考察预告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等范围内进行。

第九条 民主测评一般由考察组负责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价,征求是否同意提拔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意见等。同时可进行民主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优缺点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镇(街道)干部,民主测评参加对象一般为: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驻镇(街)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开发园区各部门(单位)干部,民主测评参加对象一般为:开发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50人以下的部门(单位)一般应扩大至全体人员参加。

考察市级机关部门及市直属单位干部,民主测评参加对象一般为:本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50人以下的部门(单位)一般应扩大至全体人员参加。

第十条 合理确定个别谈话范围。

考察镇(街道)干部,个别谈话范围一般为: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驻镇(街)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其他有关人员,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开发园区各部门(单位)干部,个别谈话范围一般为:开发园区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开发园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市级机关部门和市直属单位干部,个别谈话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考察对象本人。

注重了解考察对象八小时外的表现,做好其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考察组还可根据需要,开展“三个延伸考察”,延伸到服务对象,延伸到干部家属,延伸到上级主管领导。

第十一条 对考察对象实行“三查”,查个人档案,核定“三龄二历一身份”、年度考核及家庭信息等情况;
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由干部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重点分析甄别考察对象是否存在“裸官”现象,了解掌握干部在房产购买出售、投资经商办企业、涉外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根据需要,干部监督科会同有关部门对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不列入考察;
查廉政责任落实,实行三级廉政鉴定(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属主管部门(单位)纪检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对考察对象出具廉政鉴定),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信访局、计生委等部门对考察对象出具《五部门联合政审报告》。

第十二条 考察组应按规定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

第十三条 考察可根据人选、职位等情况,采用等额或差额的方式进行。差额考察的,由考察组通过比选择优,提出任用建议。差额考察程序参照第七条进行。

第十四条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特别是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回避制度。对考察组成员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部门)回避,凡与被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五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考察组要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负责受理考察过程中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并按规定进行查核。考察组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违反考察工作程序,擅自主张,随意表态;

(二)不得敷衍塞责,粗枝大叶,不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有关情况;

(三)不得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

(四)不得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不如实报告;

(五)不得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简单生硬;

(七)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八)不得违反干部考察工作回避制度。

对违反规定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的程序和要求,按照省委、无锡市委换届政策进行。

第十七条 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职务的个别任职考察,各镇(街道)、开发园区、市级机关部门、市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考察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文件

澄组发〔2015〕13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任职前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高新区党工委,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靖江园区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前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日


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前听取

有关部门意见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关口前移、全面立体的干部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情况监督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干部任职前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制度,即开展“三级廉政鉴定”和“五方联合政审”,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任职前开展“三级廉政鉴定”,是指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在确定考察对象(包括需经考察拟提拔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市管、部管干部对象)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属主管部门(系统)纪检组织、市纪委(监察局)三级分别对考察对象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廉政鉴定,根据对被考察对象的反映及有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再决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

第二条 “三级廉政鉴定”主要听取意见的部门和内容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属主管部门(系统)纪检组织、市纪委(监察局)了解有关干部的党风廉政、举报信访等情况,听取对其使用或处理的建议。

第三条 任职前开展“五方联合政审”, 是指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在确定考察对象(包括需经考察拟提拔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市管、部管干部对象)后,就被考察对象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听取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信访局及计生委等五个部门的政审意见,根据各方面对被考察对象的反映及有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再决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

第四条 “五方联合政审”听取意见的部门和内容是:

(1)听取市公安局意见,了解干部有无违反治安管理情况,有无涉及刑事、经济案件,是否有裸官嫌疑,有无因私护照、有无异常出入境记录等情况;

(2)听取市检察院意见,了解干部有无涉贪、涉渎及其他违法情况;

(3)听取市法院意见,了解干部有无涉案、涉访、涉信等情况;

(4)听取市信访局意见,了解干部有无履职、作风等方面的群众信访举报情况;

(5)听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意见,了解干部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第五条 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一般在考察人选确定后至干部任职前,程序主要是:考察人选确定后,有关职能处室向有关部门发出听取意见函,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函件,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内定查核后回复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有必要时,市委组织部可指定专人当面听取有关部门和人员意见,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听取其他单位部门意见。市委组织部根据听取的意见,提出拟任用建议,提交部务会、常委会讨论研究。

第六条 各镇(街道)、开发园区、市级机关部门、市直属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提拔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干部时,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文件

澄组发〔2015〕14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任职前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高新区党工委,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靖江园区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前公示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日


江阴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前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是指将拟提拔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在一定期限内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的反映。

第三条 公示的对象。

(一)经市委常委会研究拟提拔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有关对象,具体是:

(1)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

(2)新进市管领导班子的;

(3)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担任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的;

(4)市管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

(5)其他根据市委要求需要向社会公示的。

(二)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拟提拔担任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对象。

军队转业政策性安置、外地来澄挂职及特殊岗位等可不进行公示。

第四条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工作时间、现任职务以及拟任职务等情况,公示的起止时间,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上述公示对象中涉及破格提拔的,还需公示破格的具体情形及理由。

第五条 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自发布公示的第二天起算,具体时间以公示为准。

第六条 公示材料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拟定,经部领导阅签后发布。公示期满正常任职的,由各干部科室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 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或举报,一般由干部监督科归口报部领导审阅后,由干部监督科协调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直接调查核实;
需纪检监察部门核查的,交请市纪委(监察局)查核。在核实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查核报告,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建议。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可予以任用;
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可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加以改正;
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报经常委会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监或司法机关处理;
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反映举报属组织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可不再查核。

第八条 建立查核责任制。查核工作应在认真调查、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结论。查核过程中,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材料的,按照规定进行追责。

第九条 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公示期间,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研究室)会同市委宣传部职能科室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第十条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对公示期间的群众反映及调查结果要登记建册,与平时来信来访反映一并纳入信息库,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开发园区、市级机关部门、市直属单位选拔任用干部的任前公示,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文件

澄组发〔2015〕15号

关于修订《江阴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全程纪实表》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高新区党工委,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靖江园区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无锡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要求,现对《江阴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进行修订。具体调整如下:

1、规范程序名称。根据《条例》,将原表中“动议、推荐、组织考察、执行事前报告情况、讨论决定、任前公示”6项改为“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5项,保持与《条例》规定的一致性。

2、强化职数预审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执行职数预审制度的要求,将原“动议”栏中“是否符合职数规定”改为“是否通过机构编制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数预审”栏目,如预审通过则填“是”,未预审或审核未通过的填“否”。各单位拟调整干部时应先办理好职位预审,按照干部身份性质填写《江阴市公务员正副科长(股级)任职职数职位审核表》、《江阴市事业单位领导、中层干部任职职数职位审核表》,先报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职数职位审核,后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要求,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明确民主推荐工作要求。根据《条例》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需要同时采用,同时要形成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汇总表。

4、强化干部档案及“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工作。干部基本信息中增加“人员身份”、“进入方式及时间”栏目,“考察”项目中增加“干部档案及‘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情况”栏目,要求如实填写审核结论并由审核人签名。

5、前移纪检机关廉政鉴定。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前移至考察阶段进行,故将原“讨论决定”项目中的“纪检监察征求意见”栏目调整至“考察”项目中。拟任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确定后,即按干部任免管理权限,听取市纪委(监察局)意见,同时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属主管部门(系统)纪检组织出具廉政鉴定。拟任股级干部考察对象确定后,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属主管部门(系统)纪检组织出具廉政鉴定。

6、强化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按照要求在“考察”项目中增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栏目。我市凡拟提拔科级干部,必须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符合规定的方可实施。各单位拟提拔股级干部根据需要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工作。

7、强化文书档案管理。在表格上方增加“文书档案编码”栏目,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明确文书档案编码,完善相关选拔任用文书档案材料,一并归档,以备查核。

新表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地各单位接《通知》后,按新要求实施选拔任用工作并如实记载。《江阴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及《职数职位审核表》可在江阴市委组织部网站(>

【篇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2022年工作要点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扎实推进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中央、省、市及县委纪委全会精神,现就做好开发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要点,共六大点、十三条:

    一、细化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

    1、建立开发区党工委主体责任清单。一是建立开发区党工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明确党工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支持办案、源头治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集体责任。二是建立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既明确党工委书记应承担的研究部署、廉政谈话、执行履职报告、支持纪委工作、严格自律等第一责任,也要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建立各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体系,明确班子成员应承担的“一岗双责”、指导工作、廉政谈话、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汇报、支持办案等领导责任。

    2、把主体责任向各基层党组织和二级机关单位延伸。一是建立各基层党组织责任清单。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开发区党工委的总体要求,对党组织、党组织书记以及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结合每个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权力清单、办事流程和岗位风险点,制定个人的责任清单,使主体责任更加具体明晰,便于可操作。二是各机关单位结合行政权力清理和业务工作流程,在明确单位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建立本单位的责任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链条、闭环式落实体系。

    3、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组织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确立后,逐一进行签字背书,以便于责任倒查,把压力传导到每个班子成员、各基层党组织和机关单位。

  二、强化责任管理,狠抓责任落实

    4、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主体责任同部署、同安排。把党工委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一并安排部署。

    5、认真落实报告评议制度。开发区党工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书面向县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开展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评议工作,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和二级机关单位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评议。

  6、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党工委及班子成员要把各基层党组织及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各级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

  7、坚持“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个要求和县委十个办法,认真落实“三短一简”,严格审批程序,精文简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凡是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过“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出现多起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8、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对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不定指标、上不封顶。要把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干部选任、项目征地、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重要岗位、重点领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按照《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经济责任问责的力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9、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和县纪委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从严治党路线方针政策的一轮集中宣传。认真落实《阳新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将传达学习各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专题学习定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党章、各项廉政准则等党规党纪教育,实现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篇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2022年工作要点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中共***县委常委、副县长、江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根据组织安排,201X年12月,我由临河镇党委书记调任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商贸工作;
201X年元月兼任工业园东区党工委书记、来安乡党委书记,主持工业园区东区和来安乡丁家沟稳定工作;
201X年12月,任中共***县委常委;
201X年7月,兼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并分管县政府招商引资工作;
201X年12月,明确为正县级;
201X年6月,县委、县政府调整分工,负责江苏***经济开发区工作,分管县政府招商引资和吴江(***)工业园建设工作。近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人始终坚定“为官一任、造福于民”的信念,立足本职,创新思路,务实苦干,努力拼搏,招商引资、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及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一、四项主要工作实绩1、服务中心、招商引资实绩本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主攻大项目、发展大产业”的工作思路和“加快打造纺织服装、精深木业、电光源三大新兴制造业基地”的奋斗目标,积极投身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经济开发区建设热潮中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牵头制定了《***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土地、税收、规费优惠和服务措施,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保障。大力推进招商方式由全员招商向专业招商转变,组建了20个驻外招商专业分局,活动在福建、浙江、上海、苏南等资本流动、产业转移热门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具有***特色的招商引资“虎狼之师”。自201X年6月成立以来,共引进项目32个,计划总投资46.7亿元,其中超亿元项目11个。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首季开门红”竞赛、“招商引资大项目百日推进赛”等活动,精心举办各种形式的招商推介会,强势推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自201X年以来,全县共引进项目341个,计划总投资148亿元;
经济开发区共引进项目173个,计划总投资127.8亿元,其中超亿元项目35个,计划总投资97亿元。由于招商引资成绩显著,201X年我县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同时,紧紧抓住南北挂钩合作的政策机遇,加快推进规划5平方公里的吴江(***)工业园建设,目前已引进13个项目,总投资53亿元,其中东阳鞋业、正大亚星、四方新墙体、亚太实业、阜大纺织、太平洋纺织等6个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我始终将招商引资作为压倒一切的大事来看待,坚持把三分之二的时间用于在外招商、接待客商和洽谈项目上,集中精神,全力以赴,倾注心血,殚精竭虑,为推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在千仞岗服饰、荣马家具以及占地240亩、投资5.8亿元的华威纺织项目,占地40亩、投资0.6亿元的意杨钨制品项目,占地400亩、投资4.8亿元的亚太实业项目,占地100亩、投资1.1亿元的蓝领公寓项目,占地75亩、投资0.6亿元的国际商业城项目,以及占地572亩、投资10.2亿元的***历史上最大的招商引资“顶天立地”项目震纶纺织等大项目引进上,我陪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客商进行多轮艰苦细致的谈判,为项目成功落户***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目前,千仞岗、荣马家具、华威纺织一期、意杨钨制品项目已经投产,蓝领公寓、国际商业城项目基本竣工、部分投入使用,亚太实业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震纶纺织项目已顺利通过省发改委备案,并全面启动拆迁。针对经济开发区起步迟、底子薄的实际情况,201X年6月以来,我团结和带领经济开发区一班人,以理顺管理机制为抓手,以完善配套功能为基础,以提高服务水平为保障,全力推动经济开发区快速健康发展。经过三年多的建设,经济开发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建成区面积由4平方公里扩大到15.2平方公里,增加了近3倍。入驻企业达418个,总投资176亿元,其中超亿元项目39个,总投资102亿元;
投产企业291个,总投资57.8亿元。201X年5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开发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201X年考核得分列全市三县两区开发区第一名、苏北42个省级开发区第23名,今年将力争蝉联全市第一,在苏北省级开发区排名达到前15位。具体做到“三抓”。一是抓调整,理顺管理机制。从乡镇和县直单位选调一批精兵强将,建立了“一办五局五分局”,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职责明确、协调运作的管理机制。二是抓投入,增强配套功能。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累计投入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资金13亿元,全面实现“七通一平”;
污水处理厂、国际商务中心、10万平方米蓝领公寓、1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等相继投入使用,京杭运河***港、公铁水联运仓储等已经立项,纺织服装、木业等市场加快建设,配套承载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三是抓服务,塑造良好环境。认真实践县委提出的“为企业服务从企业投产才真正开始、为客商服务也是为人民服务、招工就是招商引资”等服务理念,大力推行领导挂钩督办、专人驻厂帮办和开发区“区事区办”制度,确保重大项目既有服务人员、更有服务效率,促其迅速发展壮大,以优质的服务抢占大项目引进、大项目推进的“制高点”。在今年“双百会战”39个工业大项目推进中,我带领经济开发区全体同志,切实做好大项目的服务和推进工作,全力保障大项目顺利建设。与此同时,我认真抓好牵头负责的大项目推进第四工作组4个大项目,采取会办、督办等形式,经常深入震纶纺织、正大亚星、阜大纺织、温州商会总部等项目现场,协调解决土地补偿、拆迁、供电、资金保障等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目前,4个大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之中。2、创新创优实绩建立“区事区办”制度。为了优化经济开发区内部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创新思维,积极探索,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区事区办”运行模式,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直办、代办、协办企业自签订协议到进场施工、竣工投产、正常经营期间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办结时间,并实行首问负责、工作传递、工作交办及失职追究制,确保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全力打造在苏北乃至整个淮海经济区三个“更加灵活”的投资软环境。“区事区办”制度运行以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201X年,经济开发区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税收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位居全市首位。打造“四零服务”品牌。即:“服务客商零距离、客商办证零收费、投资客商零投诉、客商办事零招待”。目前“四零服务”已经成为每位经济开发区人员的工作理念和自觉行动,成为经济开发区的服务形象,成为抢占招商引资“制高点”的致胜法宝。打造“四零服务”品牌的做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3、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实绩在经济开发区建设中,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以民为本,关爱百姓,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实施以失地农民得保障、失居农民得住房、失业居民得岗位为内容的“三得工程”。建设了刘集圩安置小区和丁家沟安置小区,已安置失地农民1600户。为了让经济开发区务工人员有一个良好的居住条件,安心就业,安心创业,建设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蓝领公寓,可提供900套住房。为鼓励经济开发区务工人员购买蓝领公寓房屋,以县委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加快***经济开发区安居就业工程的实施意见》(泗发[201X]3号),给予契税缓征、贷款贴息、费用减免、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公共交通服务等6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推进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向城镇居民、产业工人转变,依托县职教中心等15个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对失地农民免费进行技能培训。201X年以来,共举办失地农民技能培训班9期,参加培训的失地农民2370人;
帮助2950名失地农民在经济开发区实现就业。4、有潜在、长远效应的打基础工作实绩。一是不断完善经济开发区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了经济开发区管网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正在铺设供水、污水管网,经济开发区配套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原则,聘请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院,对经济开发区葛东河以东地区8.1平方公里范围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规划正在完善之中,计划今年底完成,明年将正式付诸实施。二是认真落实土地集约利用相关措施。提高入园“门槛”,进入经济开发区单独供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超过5000万元,且满足亩均投资强度超过100万元;
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小型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杜绝和清理盲目占地、投机圈地和闲置土地行为,坚持把优质空间资源配置给大项目、外资项目、成长型项目和自主创业项目,不断提高投资密度、建筑容积率、投入产出比。今年以来,经济开发区共置换项目13个,盘活土地495亩。三是坚决不引进“污染型企业”。我作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好项目入口关,坚决不把污染项目引到经济开发区。目前,经济开发区引进落户的大项目均属无污染型企业。

二、理论学习和廉政建设两项表现理论学习方面。全面系统地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和胡总书记6.25讲话,真正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益和水平为出发点,坚持不懈地学习区域经济学以及纺织、木材产业等方面知识,特别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经常性深入企业和基层开展调研,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统一,达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廉政建设方面。认真落实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八项禁令”,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以廉洁从政为荣、以勤俭创业为荣、以艰苦朴素为荣”。发扬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人的侵蚀面前,始终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正气凛然”。在工作和生活实践中,不断坚定自己的理想信仰、志向,锤炼自己的意志、品质,真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三、自己最不满意的一项工作随着开发区的快速发展,进区企业的不断增加,开发区在总体规划的把握上和项目的质量把关上还不能尽如人意,尤其是单体企业的建设有时不能严格按规划的总体要求来做,出现建设比较零乱、彩调不和谐统一等情况,这一块尽管有专业人才不足的影响,但作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对此,我们已广泛招聘人才,力求把江苏***经济开发区在未来的几年中建成一流的省级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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