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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17 10:1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优秀范文】

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6篇

第一篇: 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试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指导方向。为坚决抓好贯彻执行,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地生根,根据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XX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豫办发[2016]XX号),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二、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四、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五、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六、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七、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工)委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区委宣传部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报区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8.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根据《XX区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区各级党(工)委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工)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工)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全区各级党(工)委认真贯彻落实《XX区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规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全区各级党(工)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区委宣传部门、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篇: 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组及其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四张清单”制度

2015年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先后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系列重要文件。为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院党委决定在全院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

4.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5.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6.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体系,纳入党委督查范围,院党委每年对全院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

7.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8.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9.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双微”平台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积极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0.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11.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

12.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13.严格追责问责。镇党委(党支部)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党支部书记)、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党委(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党委(党组)书记是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1.主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相关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带头上一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党课。

3.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工作的领导,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

4.处理涉及意识形态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主持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全面掌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及时提醒班子成员和下一级组织书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改正。有下属单位的,每年要组织检查下属单位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其他应该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协助党委(党组)书记统筹协调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就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举措提出安排提议,就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提出应对建议。

2.按照党委(党组)部署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协调、指导各方面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领导、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主持制定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指导、推动宣传文化系统部门(单位)工作,抓好宣传部门自身建设,加强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

4.协调、组织、参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5.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四、宣传部门(办公室)责任清单

宣传部门(办公室)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1.每年至少两次向工委会(支委会)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宣传部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和本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精神,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

3.配合本级督查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

4.深入学习宣传宣讲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

5.强化党管媒体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深化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热点问题引导,打好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主动仗。

6.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管理和运用,建强网军队伍,深入开展网络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7.加强对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刊物、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节庆活动和新闻发布会等的统筹管理,不给错误思想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8.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化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培育践行,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9.推进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宣传文化工作队伍,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夯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基础。

10.按照"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要求,切实加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篇: 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编号:FS-QG-64615

商业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Ideological Work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 Business School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上海市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沪委办发【2015】47号)、《关于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经信工委【2016】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校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现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我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和市经信工作党委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系列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主席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会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学校党委和各支部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干部考核和部门考核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学校党委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自觉从政治高度,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进一步厘清责任分工
  (一)校党委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要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好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履行好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责任,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和党员干部管理的责任,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做一次形势任务辅导报告。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目标和任期管理,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重视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校主要领导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要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基础工作,树立“没有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最大的失职”的意识。党委书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负责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重点工作亲自督导。要落实“党政同责”,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既要抓好日常行政工作,又要主动关心和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三)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分管责任。
  校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认真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听取分管部门的宣传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坚持重心下移,经常深入一线指导,推动学校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党委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办公室是学校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党委办公室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每年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
  (五)校内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
  学校职能部门对本业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校纪检部门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六)各支部对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相应主体责任。
  加强各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各支部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
  学校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严格意识形态审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以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要由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查、统一使用。严格各类教材选用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二)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和审查,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师生外出学习和出国考察,接受国内外媒体采访活动。
  (三)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积极宣扬校园正能量,提高网络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粘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检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校园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重点人”的教育管理责任。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对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各类学生社团的管理。健全学校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六)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构建党委领导、党办牵头、支部组织实施、教职工全员参与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清单
  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四)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建立严格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督察落实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制度。校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指标,作为干部考核述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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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明确党委领导班子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员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把党的主张和师生员工心声统一起来。

3.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加强两课教育教学,提高做好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4.坚持正面宣传,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和校园文化之中,弘扬主旋律。

5.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和手段创新。

三、主要任务

6.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7.定期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学院思想文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呼声和要求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8.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学院在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9.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学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教材编印、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宣传栏、广播站、网络、微信公众平台、各类演艺文化活动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园渗透。

10.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

11.要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12.坚持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办公室、组宣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及各学院要加强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二级学院网页、校园广播、电子屏、教材编印、宣传栏、板报等文化阵地建设,展示学院建设发展成果,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力度。

1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学院信息工作机制,完善学院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反应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提高工作质量。

14.扎实做好三进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程。构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同时要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丰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增强教育实效性。

1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干部等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可靠、理想坚定、素质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四、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党委领导班子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学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各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切实解决师生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组宣部具体负责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抓落实工作,每半年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院党委报告。

17.完善统筹管理体制。要建立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宣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宣部负责教职工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工作;
思政部负责三进等教学工作;
学生处、团委、各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全院的网络安全;
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18.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院党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和信息协调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

19.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组宣部按照检查、考核办法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平时督查与年度考核,并把工作责任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0.严格责任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并带头与错误观点和倾向作斗争的;

(3)部门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对部门内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规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本部门宣传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部门人员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或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部门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8)部门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成严重影响的;

(9)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篇: 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管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第六篇: 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管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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