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表态发言4篇

时间:2024-02-06 18:1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表态发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负责全县土地、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表态发言4篇,供大家参考。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表态发言4篇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表态发言篇1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表态发言篇2

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

一、申请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利人;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二、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相关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理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咨询、权籍窗口

①查询——房地关联(出具房屋登记资料查询表、房屋登记情况查询函并对房屋登记资料进行核对); ②不动产权籍调查、图形入库;③核对申请人信息及指导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窗口;

3、审核;

4、登簿;

5、缮证;

6、缴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标准执行。

六、承诺时限

一般登记业务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业务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较复杂的特殊情形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公告期或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

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次性告知

一、申请条件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利人。

二、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继承、受遗赠的一次性告知办理;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提交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8 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咨询、权籍窗口

①查询——房地关联(出具房屋登记资料查询表、房屋登记情况查询函并对房屋登记资料进行核对); ②不动产权籍调查、图形入库;③核对申请人信息及指导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窗口;

3、审核;

4、登簿;

5、缮证;

6、缴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标准执行。

六、承诺时限

一般登记业务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业务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较复杂的特殊情形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公告期或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范本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样本

不动产登记岗位职责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 讲话稿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表态发言篇3

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

一、申请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利人;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二、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相关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理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咨询、权籍窗口

①查询——房地关联(出具房屋登记资料查询表、房屋登记情况查询函并对房屋登记资料进行核对); ②不动产权籍调查、图形入库;③核对申请人信息及指导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窗口;

3、审核;

4、登簿;

5、缮证;

6、缴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标准执行。

六、承诺时限

一般登记业务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业务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较复杂的特殊情形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公告期或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

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次性告知

一、申请条件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利人。

二、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继承、受遗赠的一次性告知办理;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提交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8 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咨询、权籍窗口

①查询——房地关联(出具房屋登记资料查询表、房屋登记情况查询函并对房屋登记资料进行核对); ②不动产权籍调查、图形入库;③核对申请人信息及指导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窗口;

3、审核;

4、登簿;

5、缮证;

6、缴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标准执行。

六、承诺时限

一般登记业务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业务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较复杂的特殊情形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公告期或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范本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样本

不动产登记岗位职责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 讲话稿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表态发言篇4

红寺堡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感谢信

11月28日,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收到来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吴忠市红寺堡区支行以及宁夏弘德慈善园区管理委员会送来的感谢信,对中心全心全意为其解决不动产抵押以及不动产登记问题表示赞扬和感谢。

不动产登记和抵押涉及民生,关乎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都受到中心领导的高度重视。针对银行及企业业务需求量大、所需资料繁杂的情况,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开展错时服务、延时服务、一窗受理、办理委托证、缩短办理时限轮值服务和咨询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全面提升工作效率,积极创造性地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实现了窗口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全方位、无障碍、零距离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推荐访问:不动产 表态 中心主任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上任简短表态发言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任职发言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述职报告 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言稿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怎么样 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的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主任 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述职报告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