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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4篇

时间:2023-12-06 10:30:06 来源:网友投稿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处非联办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涉嫌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4篇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篇1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处非联办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推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相关工作要求,自20xx年6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立足于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风险两条底线,全面优化我区金融生态。

(二)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排查与源头治理、线上排查与线下整治、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各单位协同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对辖区内、行业内金融风险进行全面风险摸排,依法、分类、有序、稳妥地做好涉嫌金融风险企业及个人的处置工作,实现“打早打小”。

(三)工作原则

1.落实责任,加强组织。管委会作为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

2.全面排查,不留真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行业指导与督办,加强对涉嫌金融风险活动的监管排查,确保各行业、各领域金融风险监管防范不留真空,真正做到监管排查全覆盖。

3.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既要摸清重大涉非企业风险规模,又要摸透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情况,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覆盖,争取做到对辖区内总体风险情况心中有数。

4.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排查和处置工作要统筹兼顾,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5.积极稳妥,维护稳定。坚持积极稳妥、措施得当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步骤措施

(一)涉嫌金融风险排查及处置(6月-11月)

1.风险排查阶段(6月至7月)

各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全区总体行动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广泛摸排辖内、行业内涉嫌金融风险情况。

(1)主要任务

①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横向统筹协调管辖区域内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行业排查,并通过网格管理、税务稽查、群众反映、工商排查、入户走访、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各类金融行为进行全面摸排,摸清辖区内金融风险。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及范围,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优势,通过各种手段对重点领域进行排查。最终全面摸清辖区内、行业内各类金融风险状况、风险区域分布及发案特点等风险底数,全面分析监测金融风险。

②持续开展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互联网监管及跨界金融业务等活动的风险防范宣传工作,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沟通,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重大风险预警制度。持续开展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对外区域交易场所在我区开展宣传、招揽客户等商业活动,依照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政策,采取责令整改、列入工商异常名录、公安立案调查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③密切关注我区唯一一家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动态,建立健全我区类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区直部门之间、市与区之间协同监管和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对类金融业态的监管合力。加强对类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和分类监管,近期对我区涉类金融经营活动开展风险排查,推动类金融经营活动的清理整顿,严控风险规范经营。

④积极配合市金融监测预警及管理平台建成以后的类金融机构平台接入工作,建立市区金融信息报送制度,强化区级金融监管手段。

(2)排查重点

①重点领域。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房地产开发和租赁、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民办医院等组织;教育、医疗、养老、旅游、文化等民生领域。

②重点行为。密切关注金融新手法,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虚拟货币”“虚拟资产”“资金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加盟积分”“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金融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金融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群体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金融行为。

排查重点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金融问题突出的行业、区域、行为等纳入重点排查范畴。

2.分类处置阶段(8月至9月)

根据《武汉市针对早期疑似非法集资活动处理操作指引》中规定的分类标准及处置措施,由区财政局(金融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及个人采取分类处置措施,通过加大行政处置力度,有效降低非法集资新发刑事案件数量,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证据,依法打击处置,切实做到发现一批线索、处置一批企业、立案一批案件。

3.督导检查阶段(10月)

在各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各自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区财政局(金融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赴各单位对专项排查打击行动进行现场督查,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报请管委会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开展专项排查打击行动取得实效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4.总结立制阶段(11月)

各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风险排查及专项打击行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建立风险台账,对行业、区域风险规模进行量化分析,并对行之有效的工作形式、方法及时总结完善,形成长效工作制度。对于前期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把防范和打击金融风险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确保此项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构建防范打击金融风险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总结报送区财政局(金融办)。

三、责任分工

(一)管委会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单位、本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做好本辖区涉嫌金融风险线索排查、风险研判、台账管理、分类打击与处置、陈案积案风险化解以及相关宣传教育、属地维稳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排查本行业、本领域的金融风险作为履行监管责任的重要内容,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本行业、本领域的风险排查及处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财政局(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处置,加强督办和检查,及时做好横纵沟通协调工作,汇总、整理本次排查打击金融风险行动报告、报表等。负责为此次专项打击行动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2.东湖检察室: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负责做好涉嫌金融风险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金融风险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加快对现有金融风险案件的起诉工作。

3.东湖法庭: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好涉嫌金融风险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快对现有金融风险案件的审理工作。

4.宣传部(教育局):负责做好此次专项打击行动宣传动员、舆论引导及成果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文化领域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民办院校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5.综治办:充分发挥现有网格员等相关力量,加强对辖内线下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监测以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办医院等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6.维稳(信访)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区处置因金融风险引发的涉稳性事件,加强对全区金融维稳工作的督促指导。负责做好涉非群众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在接访过程中,发现搜集涉嫌金融风险案件线索、苗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通知上访人所属单位做好人员稳控工作。

7.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权限内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涉农社团组织等涉嫌金融的风险排查及整治。

8.公安分局:负责对排查行动中移交的涉嫌金融犯罪线索进行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等工作;加快对现有金融案件的侦办工作,对涉金融风险群体中煽动聚访、闹访者进行依法训诫打击。

9.城乡工作办事处:负责社会组织、涉及养老业务、养老机构等社会公益机构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所辖基层各单位的处非工作。

10、建设局:负责涉及房地产开发和租赁等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11.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工商注册企业的日常监测,负责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类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业务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12.旅游局:负责旅游企业等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13.信息中心:会同公安网安部门,做好网上巡查、关键字搜索,发现金融风险线索;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处置涉嫌金融风险企业或个人网络相关宣传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及涉稳信息管控工作。

14.园林局:负责对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投资活动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15.国税局:负责对涉嫌金融风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纳税情况及财务情况等进行检查,摸排风险线索,并及时查处涉嫌金融风险企业违反税法行为。

16.地税局:负责对涉嫌金融风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纳税情况及财务情况等进行检查,摸排风险线索,并及时查处涉嫌金融风险企业违反税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第一责任和监管职责,将此次排查和专项打击行动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抓紧抓好,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措施有效、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

(二)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财政局(金融办)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通报给各成员单位,做到早发现早打击,将金融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一案一策。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蒋超良书记“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处置,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的批示精神,对一个风险企业,按照风险类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分层、分批依法推进风险化解。

(四)做好信息上报。各单位务必建立风险排查和处置结果上报、通报机制,并于7月25日前报送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风险排查数据,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梳理典型案(事)例(1件),提出下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和意见建议,并填写附表一并报送;于11月2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总结,对存在问题和风险形势进行研判。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总结经验措施,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金融风险排查及预警长效机制,构建常态化防范金融风险风险宣传教育体系、健全涉嫌金融风险广告发布监管扥体系等。同时,加强对金融风险线索台账的动态监测管理,以3年攻坚战为契机,多部门联合出击,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处置金融风险。

(六)落实责任追究。将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氛围。将此次活动纳入年度综治处非考评中,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将通报、约谈;情况严重,涉嫌渎职失职的,将提请工委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篇2

 20XX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打好三大攻坚战之后,围绕着防范化解重大金 融风险,X银行、各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行动方案,同时,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取得积极成效。

(一)有效控制宏观杠杆率

一是宏观上管好货币总闸门。20XX年人民币贷款新增16.17万亿元,M2余额同比增长8.1%,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9.26万亿元,同比增长9.8%。

M2增速和社融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二是推动企业降杠杆。定向降低17家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释放5000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目前债转股签约金额 已超2万亿元,落地金额超6000亿元。三是严控居民部门杠杆过快增长。督促商业银行合理管 控个人住房贷款增长,20XX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5.8万亿元,同比增长17.8%,增速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四是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支持地方政府发行债券4.1万亿元,优化地方政 府债务结构。总体看,各项政策措施成效逐步显现。

(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营造适宜货币金融环境。20XX年以来5次降准,累计置换MLF2.55万亿元,净释放1.45万亿元用于增加对民营、小微及创新型企业贷款。截至20XX年末,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9.36万亿元,同比增长21.79%;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6.16%,已连续5个月下降,累计下降0.39个百分点。二是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40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工具、民营企业债券 融资支持工具,适当扩大央行担保品范围。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63.2亿元,支持49家民营企业成功发行313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研究创设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工具,按 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民营企业提供阶段性股权融资支持,将在报经批准后适时推出。相关措施发挥了引领市场预期、修复企业融资信心的作用,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总体下行。

(三)平稳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

以风险已暴露、具有系统性影响的“安邦系”等重点机构风险处置为优先点,在依法依规前 提下,既防范系统性风险,又防范道德风险。稳妥处置债券市场的重点企业违约风险,支持商业 银行推出永续债,提高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和风险抵御能力。

(四)大力整顿金融秩序

一是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网络借贷机构从5000家减少到1600家,国内173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已全部无风险退出。二是切实防范支付机构违法违规风险。组建网联平台,

开展“断直连”和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三是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 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稳步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五)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

有序处置民营企业债券违约事件,逐步打破债券市场刚性兑付,股票市场虽然发生震荡调整,但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出现过激的市场恐慌情绪。外汇市场有效应对了几次大的跨境资本流动冲击,保持了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六)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出台资管新规及配套实施细则,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同业业务的套 利空间和行业泡沫被挤压,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控制。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 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防范实业风险与金融业风险交叉传递。研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模拟监管试点。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防范金融机构 “大而不能倒”风险。

总体来看,经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和多措并举,我国金融风险由前几年的快速积累逐渐转向高位缓释,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正得到有序处置,金融风险总体收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人民 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金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 险的底线。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及省市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坚决维护好街道金融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区部署要求,结合街道风险程度、问题轻重、运作模式等,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线下投融资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甄别认定,分类处置,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为建设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二、总体原则

  严控增量,化解存量。把不增加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作为开展金融风险整治的基本前提,绝不允许已排查出的机构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绝不允许外地机构迁至本辖区、绝不允许新增机构疏于监管整治。对前期已排查出的机构,应做到总量逐步化解、风险日益缓释,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引发的次生风险。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把握宣传口径,加强舆情监测。

  边整边改,整章建制。对金融风险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必须重点监管、重点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属地负责,协调配合。各社区是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辖区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街道各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服从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共同守住不发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实施步骤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主要分三个步骤推进:

  (一)全面排查核实(2月1日前完成)

  各社区、各单位要按照社会治理“网格化”要求,健全风险排查网络,通过扫单、扫街、扫楼、扫网、扫校等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本社区、本部门牵头领域的从业机构和业务对象金融风险最新情况。对名单内投资理财机构做到家家到,已关停的机构及时做出相应说明,仍在开业的机构必须逐家登记入档。对新发现的机构动态添加到名单内,组织进行核查工作,逐家做出分析说明。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网站进行排查,总部注册在本地的必须立即登记排查。1月25日前,以社区为单位,全面完成排查核实;1月31日前,各社区全面完成名单梳理核查工作,做到说明到位、登记汇总到位,现场照片留存到位。

  (二)分类制定方案(3月30日前完成)

  街道打非工作暨互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结合企业类型、风险状况等,分类制定完备的整治方案。要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扎实抓好方案制定。对区下发名单要求核查的机构、受理过投诉举报的机构、拒不配合的机构以及经会商分析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均应列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组织协调,逐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工作方案应充分考虑各方关联要素,包括风险评估、预案处理、责任落实、节奏把握等方面。要把线下投融资机构作为重点领域,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区域内机构的数量、分布、规模,从区级层面统一认定标准、统筹整改时点,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3月30日前,完成分类整治方案。

  (三)稳步推进化解(12月30日前完成)

  街道各有关部门对牵头领域的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根据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务必年内有明显改进,力争走在全区前列。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逐批整治。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稳妥工作,最大程度争取舆论、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务必以保证兑付为重点,风险处置方式灵活机动,分类施策,避免过多的企业“跑路”、“失联”,防止发生大面积的因处置风险形成的次生风险;对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有外逃苗头的被整治对象负责人,及时采取手段,防止其外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要做细做实维稳工作预案,切实承担防范处置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责任。

  四、工作重点

  (一)统筹推进线下投融资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线下投融资机构是我街道金融风险整治的重点领域。各社区要把深入推进线下投融资机构的清理整顿作为防范非法集资的重中之重,统筹组织,协同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1.突出重点抓整改。对于线下投融资机构,要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逐一制定分类处置方案,确定分批次推进整治的名单。

  2.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前期排查发现,线下投融资机构有的在街道布点,有的超范围经营,有的不注册直接挂牌经营。各社区要在3月底前安排网格员协同驻地派出所开展全面排查,对前期排查中新发现的疑似机构逐一核实。同时,市场监管办对申请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或涉及上述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一律暂停注册。对于信息咨询类企业,注册登记要审慎,加强对申请注册企业的真实性了解,摸清其注册真实意图。对符合我街道产业发展政策的,需经会商具后方可给予注册。市场监管办要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确保人人知晓,以免失职追责。

  3.重视抓好日常监管。各社区综治主任、信息员及网格员要加强日常监测,对辖区内线下投融资机构,按周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规模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机构,立即报告街道打非办,街道应立即向区金融办汇报并联合多部门立即处置;对新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或相关从业机构,纳入风险监测。对超范围经营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或无照经营的企业,由街道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坚决予以取缔。

  (二)深入开展现金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江苏省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现金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

  1.切实把握“现金贷”整治对象的主要标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各类机构开展或参与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利率畸高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整治利率畸高的“现金贷”业务,凡借款人平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24%或单笔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的,予以重点整治,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明确重点整治对象。(1)省、市、区下发疑似重点机构。对省、市、区整治办下发的我街道涉嫌开展“现金贷”疑似机构,各社区要摆上重要位置,逐一开展现场检查,据实提出初步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机构实际控制人、业务开展情况、后续整改计划及督查责任人等。(2)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街道综治办协调上级部门开展。(3)区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或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由区监管或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对典当行、担保公司、保理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在监管职能未明确调整之前,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加强整治。(4)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由综治办、派出所配合区整治办进行整治。各社区通过扫网、扫街、扫楼、扫校等方式以及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发现的“现金贷”机构和个人,要上门检查,专项整治。

  3.加大处置力度。有监管主管部门的机构开展“现金贷”的,由其监管或主管部门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协助“现金贷”开展宣传的媒体、网站、平台等,宣传、通信管理、网信等有关部门应立即叫停,如再宣传则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每月26日前,各社区报送月度工作情况至街道打非办。

  (三)扎实做好农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要加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严格执行小贷公司监管员制度,认真落实《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

  1.开展真实性检查。街道打非办配合区金融办开展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真实性检查,依托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结合现场检查,全面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信息真实性情况,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高息的“现金贷”。

  2.加强审计监督。街道打非办配合区金融办对辖区内小贷公司进行审计,核查小贷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冒名贷款、拆分贷款、账外经营等行为,全面了解小贷公司业务真实性和贷款利率真实水平,防止小贷公司出现虚假录入信贷数据、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行为。重点对小贷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进行穿透核查,防止小贷公司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甚至演变为高利贷。

  3.强化结果运用。打非办配合区金融办根据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督促整改并进行整改验收。

  (四)切实强化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防范工作

  加强对辖区内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管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能吸收存款以及发放贷款的这种存在模式,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因此要加强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有效防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经营风险。

  督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严格执行行业会制度,联合监管各部门主动担责,形成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旦发现不符合主发起人要求和互助金规模限制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超边界、跨区域违规开展业务或发放高利贷,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立即向区金融办汇报督促其规范整改,依法进行注销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街道打非办要主动发声、抢回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宣传主阵地,多形式、多渠道持续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宣传引导组要积极总结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经验,汇编典型案例和案情分析,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教育群众,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要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在报纸、微信、论坛等媒体上以及社区内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实现全民监测。

  (二)用好技术手段

  街道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信息共享,派出所网侦部门要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监测预警机制,共同推进全体化、社会化、信息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以舆情监测、资金帐户监控等为切入点,加大对非法金融业务的监测力度,努力实现对金融风险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实现对未列入重点对象范围的从业机构的监测,切实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守土有责”,街道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就风险化解和分类处置问题进行讨论拿出措施同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把防范发生次生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建立健全对话机制,积极回应因清理整顿造成的上访诉求,力争将各类不稳定因素控制、化解在本地。对应排查而没有排查的、应监测没有监测的、应检查没有检查的、应处置没有处置的,一旦发生风险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篇4

 为切实做好重点领域、重要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发〔X〕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金融工作开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控增去存,多方联动,守住底线,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尽快处置化解我县金融系统存量不良资产,严控新增不良资产,促进主要监管指标逐步提升,有效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全面改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多方协同作用,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行为监管和化解处置四道防线,把好风险防控的每道关口,努力提高我县金融系统自身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健全金融风险责任担当机制,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深化企业改革,把降低重点企业和行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点,防范道德风险,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强化源头治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高管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全面实施金融机构及业务持牌经营,开展金融业务必须持有金融牌照,严厉打击无牌照、超范围经营活动。规范全县投资公司注册登记,强化监管,促其合法合规经营。(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人行X支行负责)

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细化完善内控体系,严守审慎合规经营理念,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员工在内控管理中的定位和职责,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债权人的自我救助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人行X支行、各金融机构负责)

加强地方监管的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推进公共信用数据采集工作,健全公共信用采集机制,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银机构的信贷数据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企业、居民等社会成员将信用信息应用于日常经济社会中,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信息中心牵头,县发改局、人行X支行配合)

(二)加强风险研判和化解。各镇(办)、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担当,以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金融风险事件的牵头处置或协调配合工作,及时处置和稳妥化解突出风险隐患。(各镇(办),人行X支行负责)

着力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加强对全县重点行业及企业信贷风险排查防控,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呆账核销和债务重组,及时主动消化稀释风险。要建立信贷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范道德风险和逃废债行为。(人行X支行、各镇(办)负责)

把国有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去杠杆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扩大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规模,支持引导暂时遇到困难的高负债优质企业开展债转股。引导企业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加大股权融资力度,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负债水平,提高债务偿付能力。(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坚决制止变相举债。要将政府债务防范纳入政绩考核。加强政府性融资平台管理,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分类处置存量债务、严控增量债务,倒查责任、终身问责。(县财政局牵头,各镇(办)负责)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动,保持高压态势,积极稳妥做好案件处置工作。(各镇(办),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金融诈骗、地下保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严肃查处以财富管理、投资咨询、理财顾问、私募股权、融资担保、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民间借贷,坚决打击高利贷。(县公安局牵头,人行X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配合)

加强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监管,强化预警监测,及时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交易行为,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人行X支行、各镇(办)负责)

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征信系统的互联共享,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信息中心、县发改局、人行X支行负责)

建立健全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和金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深入开展金融法治宣传,加强金融风险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推动形成普遍自觉守法局面,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人行X支行、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各镇(办)负责)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打好风险防范工作是“三大攻坚战”首要战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严防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县上建立了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乾政办机字〔X〕15号),主要职责是对全县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协调,研判金融风险情况,指导各镇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长要由各镇长(主任)担任,并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县金融办。

(二)明确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要切实承担起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属地职责,不等不靠,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行X支行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金融执法检查,监督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三)明确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各镇(办)、金融监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沟通衔接,凝聚工作合力,强力推进X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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