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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几点思考

时间:2023-11-22 16:5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形势下做好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几点思考,供大家参考。

新形势下做好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几点思考

新形势下做好县级统计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数据质量是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总书记多次就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治统计造假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出台一系列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为做好统计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纲领。本文结合区统计局执法工作现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法治思想,就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做好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分享几点工作思考。

  一、县级统计执法工作的特点

  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提供统计调查资料的市场主体、法人单位,在开展执法过程中需要灵活地应用集中检查与随机检查等模式,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综合应用,进而提高统计执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从源头上防范风险,提高执法监管成效。县级统计执法工作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年度执法要求,随机选取部分增速排名靠前或总量靠前但数据波动异常的的企业(项目)或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单位作为执法检查对象,上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般来讲,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存在以下特点:

  (一)统计机构角色双重性。县级统计机关既是执法主体,依法对包括统计调查者、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资料使用者在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又是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统计执法检查双向性。县级统计机构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关,又是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了它基层统计执法检查,不仅要严肃认真地对已经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还要主动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工作,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减少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统计执法检查和基础数据质量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在开展统计执法过程中,需要对基层统计工作各个流程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对数据采集、基础台账和数据报表等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统计数据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性找出存在问题的具体环节,实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统计工作基础的目的。

  二、统计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共识不断凝聚

  党的XX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是关系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经济工作领域问题,而且是关系统计法权威的法治领域问题,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党性问题。全国各级党委政府和统计调查机构在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态度鲜明、措施有力,以“零容忍”态度坚定不移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增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生态。

  (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策法律日益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国务院2018年修改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法修正草案已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统计局近年来颁布修订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等多部统计法治规范性文件。这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关键性举措,统计法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

  (三)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工作机制更加严密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要求“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省委、省政府相继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政府督查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等文件通知,要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着力提升统计督查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统筹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与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做到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助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行稳致远。

  三、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统计执法对象宽泛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住户调查、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劳动力调查等所有统计调查任务全部交由当地统计局承担。新增的统计调查对象大量为居民住户或农民、畜禽养殖企业或规模户、小微企业等,对统计调查指标含义一知半解,数据填报不够规范,迟报、拒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报送数据存在逻辑错误,普遍存在统计法治意识淡薄、统计调查基础工作差、“门难进,脸难看,数难采”等问题。

  (二)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化

  根据区统计局“三定”方案,区统计执法大队挂牌在综合股,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承担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由于统计局行政编制数量少,承担的统计调查任务多,专职从事统计执法监督工作0人,兼职从事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持有统计执法证)1人,无法独立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全区各镇街统计站均被撤销,乡镇统计人员随意频繁变动,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被严重削弱。目前,局机关持证执法人员已年满52周岁,平时既要承担大量的统计调查任务,还要完成报表数据的审核评估、信息分析、走访核实等工作,难以对统计执法检查投入更多精力,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能全覆盖检查,形成部分统计执法工作的空白。

  (三)统计执法检查表面化

  执法人员持有“怕执法、不敢执法”的矛盾心理,平时大部分统计检查走过场、走形式较多,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检查的很少。一方面作为统计数据的收集者、审核者,面对基层调查单位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统计人员少的实际,经常是“靠感情干工作”;
另一方面又是检查数据质量的执法者,需得“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因此,除“双随机、一公开”、重点行业数据质量核查等刚性检查任务外,统计执法往往出现选择性执法,选取一些配合程度比较好的企业上门走走过场,完成执法任务,刻意回避那些本应是执法重点对象的数据质量不高、配合程度不佳的问题企业。

  (四)统计执法力度软弱化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不足,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不定期检查和跟踪检查无法做到全覆盖,执法频率不高,成案率较低,存在一定的盲区或死角。二是执法专业化水平不高,存在法律法规不熟悉、报表制度吃不透、执法流程不掌握、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保障不到位的情况,造成查而无果、久拖不决的局面。三是执法处罚过程中有畏难情绪,认为个别企业由于对报表制度理解不到位存在轻微差错,没有统计造假的故意,一般对统计违法行为给予批评警告得多,实施统计行政处罚得少。

  四、做好县级统计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区统计局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方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始终,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力度,从总体上保证了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不同程度在个别地方和单位依然存在,统计执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加强统计法制宣传,优化统计执法环境

  ***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是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及时跟进学习***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统计改革文件,建立健全“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让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增强统计法治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尊重客观事实,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扰、不受侵犯,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二是加大对统计业务人员的普法教育。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嵌入式开展“以案说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强调对统计违法行为发生后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宣传,充分发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促进统计法治意识提升。三是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在统计工作中开展多方面、多视角、全方位的法治宣传,利用开展重大统计调查项目、“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度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媒介对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制观念和统计监督意识。

  (二)整合各方专业资源,壮大统计执法力量

  一是建强统计执法人才队伍。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鼓励统计局机关符合条件的行政编制统计专业人员考取统计执法证。建立“执法+专业”统计执法检查模式,通过联网直报平台联合开展对源头数据和违法行为的全方位监控,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注重将执法检查和业务指导相结合,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关心关爱,保持各镇街统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统计执法机制。大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由省、市统计局整合执法力量对区县数据质量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名单由上级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交由当地统计局进行处理,处理决定须报经上级统计执法机构审核同意。通过上下联动执法,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一级带一级,全面提升提高县级统计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为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积极与发改、经信、商务、住建等职能部门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交流共享,联合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治理,摸清和整治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形成工作合力。

  (三)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提升统计执法质效

  统计执法检查是保证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是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力武器。一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设置统计岗位,着力改善基层统计工作环境,保证有足够的力量从事各项调查、普查和各种定期报表工作,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凭证,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不断提高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成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地方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必要保障,定期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支持推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每年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情况三是突出执法也是服务的工作理念。注重将执法检查、指导服务与法治宣传结合起来,实行专项性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归档规范,加大对执法检查对象的现场辅导与培训力度,明确统计执法绝对不是以“执罚”和找问题为目的,通过统计执法理顺工作关系、增强法制意识、规范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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