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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造价师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合集)

时间:2023-05-21 16:0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造价师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合集),供大家参考。

最新造价师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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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篇一

2、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工器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工程建设其他费(土地使用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基本预备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率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费率。更新改造项目依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为计税依据按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计划投资预缴

5、静态投资包括: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

6、动态投资包括:涨价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7、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8、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9、世界银行工程造价构成:项目直接成本(土地征购费、场外设施费、场地费用、服务性建设费用)、项目间接成本(项目管理费、开工试车费、业主的行政费用、生产前费用、运费和保险费、地方税)、应急费(未明确项目的准备---肯定发生、不可预见准备金---不一定发生)建设成本上涨费

10、国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与我国大致相同,其中计算基本一致的是(直接费---而开办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同)

11、非标设备的原价的计价方法一般有:成本估算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

12、非标设备的原价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税金(主要是指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非标设备设计费(其中外购配套件费不计取利润)

13、设备运杂费的构成:运费和装卸费+包装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及仓库保管费

14、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

15、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台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对系统进行联动无负荷试运转工作的调试费计入安装工程费

16、人工费: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工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非作业日发放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书报费、洗理费、取暖费)以及劳动保护费(劳保用品、徒工服装费、防暑降温费、保健津贴费)

17、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采购预保管费。

18、机械台班单价: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厂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及运输结斜保养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19、国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中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格包括:各单项工程费用(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含人工费、材料费(其中含有国内无有的预涨费=(材料原价+运杂费+税金)*x)、施工机械费、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占20%~30%、公司管理费占70%~75%)、利润和税金、其他摊销费}、单项工程开办费(按单项工程分别单独列出占工程总造价的10%~20%))+分包工程费用(各分包工程费用(包括分包工程直接费、管理费、利润)与总包利润)+暂定金额(工程师批准才能使用)

20、国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中承包商的报价由三种形式:组成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单独列项、分摊进单价

21、分摊比例:固定比例、浮动比例、测算比例、公式法

2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指建设项目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

2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

24、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为经费)=单项工程费用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率]、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区别于检验试验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坏保险等)、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它费用(包括出国人员费用、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用、技术引进费、分期或延期付款利息、担保费以及进口设备检验鉴定费)、工程承包费(不实行总承包的项目不记取)

25、与未来企业生产有关的费用:联合试运转费(整个车间的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发生的费用大于试运转收入的亏损部分---包括试运转的材料、燃料、油料动力费、机械使用费用、低值易耗品及其它物品的购置费和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等==按试运转车间工艺设备的购置费的%计算)、生产准备费(生产人员培训费、生产单位提前进厂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人员工资)、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26、基本预备费:指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费用①变更及局部处理费用②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③竣工验收未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挖掘及修复费用;

27、涨价预备费: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由于价格变动因期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调整、利率、费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包括: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

28、当总贷款是分年均衡发放时,监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借款按半年计息,上年贷款安全年计息

29、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劳动消耗定额(人工定额表现形式为时间定额、同时也表现为产量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消耗定额(表现形式为机械时间定额、同时也表现为产量定额)

以下为工程建设定额的划分(27-30)

30、按定额的编制程序和用途分为:施工定额(以工序为研究对象,是企业定额性质,是工程建设定额中分项最细、定额子目最多的一种定额,也是工程建设定额中的基础性定额,由劳动定额、材料定额、机械定额组成编制工程施工设计)、预算定额(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对象编制,是一种计价定额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概算定额(以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象编制,是一种计价定额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概算指标(以整个建筑物或构筑物为对象,是一种计价定额)、投资估算指标(以独立的单项工程或完整的工程项目为计算对象)

31、按照投资的费用性质分为:建筑工程定额、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其它费用定额、现场经费定额、间接费定额)、工器具定额以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定额(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10%)

32、按照专业性质划分为:全国通用定额、行业通用定额、专业通用定额

33、按主编单位和管理权限分为:全国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企业定额、地区统一定额、补充定额

34、工程建设定额的特点:科学性、系统性(有多种定额结合而成的有机整体)、统一性、权威性、稳定性于时效性

35、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最基本的两个过程是:工程量计算和工程计价

36、定额消耗量在编制该预算造价或价格中的具体与用主要体现在对概预算定额结构与内容、正确套用定额子项和正确计算工程两三个方面的把握与运用

37、我国建筑产品价格市场经历了“国家定价(国家是唯一的价格决策主体)国家指导价(出现了预算包干价格形式和工程招标投标价格形式国家和企业是价格的双重决策主体----价格形成特征是计划的控制性、国家指导性、竞争性)国家调控价(根据市场行情,承发包双方协商----价格形成特征是计划的自发形成、自发波动、自发调节)”三个阶段,利用工程建设定额计算工程造价就价格而沿介于国家指导价和国家调控价之间。

38、工程定额计价制度第一阶段的改革核心思想是“量价分离”(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第二阶段的改革核心问题是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改革

39、动作研究也称之为工作方法研究,时间研究的直接结果是制定时间定额

以下为施工过程分类(37-40)

40、根据施工过程组织上的复杂程度,施工过程可以分解为工序(特征是:工作者、工作对象、劳动工具、工作地点不变-----从施工的技术操作和组织观点看,工序施工艺方面最简单的施工过程,从劳动过程的观点看,工序可以分解为操作和动作编制定额时,只要分结合标定到工序为止)、工作过程(特征是:工作者、工作地点不变,而材料和工具可以变换-如砌墙河勾缝,抹灰和粉刷)、综合工作过程(在组织上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并可获得一种产品的施工过程总和);

41、按照工艺特点可分为:循环施工过程合非循环施工过程

42、根据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机械化程度分为手动施工过程和机械施工过程

43、按施工过程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建筑过程、安装过程额建筑安装过程

44、施工过程的研究常常采用模型分析方法(实物模型、图式模型和数学模型,常用图式模型)

45、图式模型常采用线图(适用于研究流动作业性的施工过程)和各种流程程序图(适用于分析和研究连续作业的施工过程)

46、动素研究的目的有二:⑴改善复杂的操作方法⑵训练工人,使之有动作的概念;一般不用于其它用途

47、定额时间=基本工作时间+准备于结束的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由工艺特点引起的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偶然工作时间+非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

48、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是由于组织不善、材料供应不及时、工作面准备工作时间做得不好、工作地点组织不良等情况引起

机械工作时间(46-47):

49、损失时间=多余工作时间+停工时间(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非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违背劳动纪律时间+低负荷下工作时间

50、必须消耗的工作时间=有效工作时间(正常负荷下、有根据的降低负荷下)+不可避免的无负荷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与工艺过程的特点有管、与机器有关、工人休息时间)

造价师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篇二

造价员考试中的时间知识点总结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关于数字时间的知识点

【范例】:

1、p1 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工程:申请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3个月。逾期不开工不能再延期自行废止。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工程,延期或中止施工6个月,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2、p8 民事行为能力:①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或16~18周岁自食其力的

3、p8 无权代理代订合同: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2013版)关于数字时间的知识点

【范例】:

1、p10 5.3.1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未按本规范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p11 5.3.4 造价管理机构接到投诉书后2个工作日内审查,不迟于结束审查次日起书面告知是否受理,p11 5.3.7 造价管理机构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

p11 5.3.8 “招标控制价”复查与原公布的误差大于±3%时,责成招标人改正。

p11 5.3.9 需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其最终公布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延长截止时间。

2、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定额》(2009版)关于“换算系数’的知识点

【以下是其他执业职格考试可选用的资料】

2002年12月5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p3 初始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限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p3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基础课60、专业课60)继续教育4、5、p19 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延期。

6、p20 诉讼时效:普通:2年

短期:1年(身体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损毁)特殊:涉外合同4年,海上运输1年

7、p20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8、p20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①不可抗拒力②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8.1 p21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8.2 p22 质押权自权利或动产移交时生效。

8.3 p24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9、p28 资金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50% 超过1年的:30%

10、p29 不需要盛情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或300m²)11、12、p38 实行强制监理工程范围:国家重点、总投资3000万、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大型公用事业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5万平方米住宅、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馆

13、p42 必须招标:施工200万

设备、材料采购: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50万 总投资累计3000万

14、p43 投标保证金:总造价2%,最高限额80万,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5、p47 评标委员会由招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6、p50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单位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7、p53 招标文件出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15日前。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8、p57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300人应设置安全科或配置专职安全员,<300人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19、p66 自安全生产施工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及时补报。

20、p67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1、p73 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天内,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备案:

①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2、p79 意外伤害险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3、p85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证单位办延期,延期仍为3年

24、p93 保修期:

①基础措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祖昂、装修工程=2年

25、p95 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p98 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质监站向委托部门报送质检报告

27、p98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

28、p99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h内报告。

29、p105 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应由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30、p106 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甲方在该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31、p107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由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以前向环保局申报

32、p118 对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3、p12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时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4、p12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5、p122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36、p12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p12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给劳动者每月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8、p124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不得超过6个月。

39、p127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0、p128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p129 预告解除中: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代工资金,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2、p131 经济补偿标准: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3、p132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4、p132 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地订立至少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5、p138 工程文档的归档: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文档向建设单位归档。

46、p139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提请档案馆对档案预验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47、p140 档案的验收:一般项目在竣工前验收完即可。重大项目要在竣工验收前3个月内完成。

48、p141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万分之五

49、p142 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50、p157 要约的生效:要约 到达 受要约人 时生效

51、p169 可撤销合同的消灭:

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 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52、p185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52.1 p191 合同的单方解除: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3、p197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54、p214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55、p214 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
对裁定不服,10天

56、p216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提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57、p217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

58、p217 法院之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59、p217 执行异议中,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之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60、p223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1、p223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62、p225 行政复议: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63、p227 法院接到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64、p228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 ≧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

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26、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29、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30、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31、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

32、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33、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

34、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

35、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

36、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

37、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

38、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颁发。

39、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 40、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41、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

42、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43、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44、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请

造价师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篇三

造价师考试中有关时间的考点汇总

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一般项目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

5、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6、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7、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 招投标报告

8、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

2、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在收到临时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收到书面确认函24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确认。

4、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5、项目经理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7、开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8、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下达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书面请求,监理人收到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9、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按有关变更条款的约定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竣工验收: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1、在缺陷责任期(或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2、违约: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有违约事实),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13、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有违约事实),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承包人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14、质量验收 隐蔽工程的验收

三、施工阶段的变更、索赔;
价款结算等

1、承包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形: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收到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并在收到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不同意的,作出书面答复)

2、变更报价: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变更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3、索赔:

索赔的提出:①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②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42天内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

③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金额,并在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无权再提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前的任何索赔;
接受了最终结清证书时,提出索赔的权限即终止。(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接受证书颁发后的索赔)

索赔的处理:发包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应作出回应(表示批复或不批复并附具体意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资料的,仍要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回应。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28天内未作答复,视为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

4、预付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工程进度款:已完工程量的计量和复核,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 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正确的;
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
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则收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定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确认、或修改。

6、工程量经复核确认后,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起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视为被批准。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造价师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篇四

2011年考试时间是10月22日、23日

10月22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3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11年版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011造价工程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必做1500题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010年版)2011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10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9年版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教材(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

2011年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工程部分)2011年造价工程师《技术与计量(土建)》精讲班第1-24讲2010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应试指南

2011造价计量(安装)学易精讲班1-38讲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部分)过关必做1500题(含历年真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部分)2010年版2011年新版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应试指南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201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模拟试卷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0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

造价师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篇五

***食品药监局

2012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指导帮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条主线,狠抓机关作风整顿和队伍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为切入点,不断强化监管职责,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行绩效考核,为营造一个饮食用药安全的市场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就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整体水平

一是年初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大会,总结了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部署2012年工作任务。在全区各街道办设立了食品安全办公室,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组织食品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与区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促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二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2010】130号)的文件精神和《***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

规定,督促各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评议,防止出现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根据区政府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重新调整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并按照新的职能,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是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坚持食品安全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组织工商、质监、卫生、经贸、粮食、火车站管委会等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区食品安全呈现良好态势。

五是圆满完成了区政府交办的两件人代表建议和五件政协委员提案,满意率为100%。

六是牵头组织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2012年新城区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制定展板30块,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册,现场气氛热烈,受到群众的一直好评。

七是食品安全放心区建设已全面启动。

八是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已开展,上半年组织辖区学校、托幼机构、机关单位食堂及部分中型餐饮企业负责人参加了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会。

二、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辖区食品安全。上半年组织了全区“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一次性餐具用具专项检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治理”、“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小饭桌检查整顿”、“ 违法添加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专项”“猪肉和食用油专项整顿”等专项整治等10多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开展迎 “国卫复审”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制定实施方案,3-

评定标准(试行)》规定,对辖区24家零售企业进行了gsp跟踪检查,对11家未通过gsp跟踪检查的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4家复查仍然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处理。同时配合省、市局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进行现场观察,上半年共观察认证企业4家。上半年药品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已达到22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积极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上半年开展了“隐形眼镜专项整治”、“问题胶囊专项整治”、“民营医院专项整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流通企业专项检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检查”“节日药械市场专项整治”等13次专项整治,确保辖区药械市场秩序良好。

重点开展了“问题胶囊专项整治” 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348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264家,发现5家药品经营企业有国家局公告9家企业、共23个批次“问题胶囊”,执法人员均采取了就地封存措施,共计封存“问题胶囊”3435盒(瓶)。同时联合省局查处了“任江宁”租赁证照并违规生产药品案。上半年接受群众举报13起,均做到件件有落实。立案22起,结案19起,简易程序24起,结案率达86.33%。主动发现案源率达到100%。

三是按时进行行政许可现场勘查工作。2012年1月份开始,西安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工作中的现场勘址工作交至区县,我局高度重视新申办企业及变更注册地址企业的现场勘址工作,严格按照《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及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新申办企业进行勘址,上半年共进行现场勘址20家,撤销库房办理单3家,配合市局现场验收企业5家。同时对勘址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是加强对“三统一”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按5-

关于“问题胶囊”紧急通知、“关于对违法发布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关于查处康爱斯螺旋藻片等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7色瘦”等假冒保健食品”等药品及保健食品质量信息。通过qq群对药品经营企业以问答形式进行了药品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是组织社区食品安全员培训,迎国卫复审暨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等培训活动,上半年共举办各种食品安全培训班16 期,召开现场会 189次,培训餐饮单位近2000户次,从业人员3000余人次。

四、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一是为切实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了“依法行政,廉政执法”专题教育活动。

二是还开展了3月5日至4月5日为期一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月活动”,效果明显。

三是扎实开展“三问三解”活动精心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开展了以“真情实意惠民生,多措并举解民忧”为载体的主题教育,采取多种措施,真正把“三问三解”活动落到实处。

四是开展职工乒乓球比赛、“红五月”歌唱晚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对餐饮服务,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做好迎接“国卫复审”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狠抓无证经营行为。

二是筹备“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活动。

三是继续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工作,严把准入关。

四是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五是继续做好化妆品及保健食品的调研摸底工作。

六是继续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启动食品药品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工作,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
对街办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组织培训。

六是进一步提升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塑造高效廉洁、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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