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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学习体会应急管理【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24 09:5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条例学习体会应急管理【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信访条例学习体会应急管理【优秀范文】

信访条例学习体会应急管理3篇

第一篇: 信访条例学习体会应急管理

新《信访条例》学习体会

新《信访条例》学习体会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
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
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
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
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信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办事。

第二篇: 信访条例学习体会应急管理

信访条例学习体会

许允

5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与旧条例相比,新信访条例有90%的内容做了修订,新精神、新规定非常多。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
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另外,在新《信访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被引申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我注意到,有三个“应当”条目尤为醒目:应当畅通信访渠道;
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应当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当然,新版《信访条例》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信访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权利行使和保护都不能偏离法律航线和理性尺度。

细读新《信访条例》中的严厉措辞、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造责任政府的力度清晰可鉴。 由此可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加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大路径。

信访有其以柔克刚的优势,它能以适当的人治性制度缓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过分僵硬和过分刚性。但信访并非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  不可否认,中国信访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一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一些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运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一股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的抵消力。中国现行信访制度承载了太多的不合理责任,已感力不从心。
    正如众多专家呼吁的那样,社会成员的正当参与和权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访活动一条独木桥可走,信访不可能也不应当“包罗万象”、“包打天下”;
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多的应通过国家法律的渠道来实现。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行政后勤人员,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第三篇: 信访条例学习体会应急管理

个人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XXXXXXXXXXXXXXXXX 纪委书记 XXX

日前,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面向全党释放了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又一重要利器。选在建党95周年纪念日来临前夕,更加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更加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从严治党的坚定意志和信心。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具有着重要意义,这是我们党第一部规范和加强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

通过对《条例》的认真研学,并与实际工作相联系,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重大责任和艰巨使命,以及一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一、认真落实坚决执行

会议上强调,该《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认认真真的去贯彻落实。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领导干部不能只对着夏季说事,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应当落到实处,要坚决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敢唱黑脸,坚持以上率下,一级带动一级,切实让《条例》的各项要求从“纸面”落到“地面”。

二、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要问责就要有法可循、有律可依,依靠严明的纪律法规进行有效的问责。执行过程中,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态度严肃,要保持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应有的浩然正气和朗朗硬气,要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对各种不良风气、丑恶现象和违法违规行为,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该查办的查办,坚决严肃问责。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以政策为界限,以成效为标准,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的各项纪律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坚决履职尽责,勇于严肃问责。真正成为执行条例的强力监督者、维护条例的忠诚卫士。

三、履职尽责有责必问

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条例》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面向全体党员干部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当务之急,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不忘初心,首先把自己摆进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紧密联系实际,认真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意义、深刻内涵及具体要求,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坚持履职尽责,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在行动上,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在注重实绩、追求实效、讲究实力上下功夫。要盯紧“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 确实做到敢于监督、严格执纪、勇于问责。同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做合格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干好本职工作,为人民谋实事办好事,为社会作贡献,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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