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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22 15:50:0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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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优秀范文】

以案说法,警示教育3篇

【篇一】以案说法,警示教育

本文系作者原创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在全区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通报了XX案件情况。XX案件性质之恶劣、涉及人员之多、涉及职务之高、涉案金额之大,是我区建区以来从来没有过的案例,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与党员领导干部身份格格不入,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与党性原则,这不仅是对党纪国法的挑战,也极大的损毁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造成的影响是恶劣的,暴露的问题是严重的,带来的警醒是深刻的。针对X区X领域暴露出的违纪违法问题,X区坚决拥护市委的决定,坚决支持、全力配合市纪委监委查办案件,达到除恶务尽、肃清流毒。同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防微杜渐,按照市委及市纪委监委的要求,坚决抓好整改和落实,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一、以案为鉴,牢记教训,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X名正处级领导干部,X名副处级领导干部,X名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这些人大部分都在我区工作多年,昔日的领导和同事,如今成为阶下囚,他们的教训极其深刻,给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教训之一,理想信念动摇,放弃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统率人的灵魂,决定着领导干部的人生走向。这些人腐败堕落,根本原因是他们不加强学习,放弃世界观的改造,导致政治信仰淡薄、思想道德滑坡,背离党的宗旨、目无党纪国法,成为名利、地位、金钱、美色的俘虏,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教训之二,心理出现失衡,放松对自身的要求。领导干部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摆正自己的心态,没有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他们崇尚的是不讲信念讲实惠,不重事业重金钱;认为吃点、拿点是“小节”,“堤内损失要堤外补”;存在不信法律信关系的侥幸心理。这些人过去也曾经为党和人民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但随着地位、权力的变化,他们的心理发生失衡和错位,把自己与商人、大款作比较,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接受吃请、收受礼金开始,逐渐丧失了党性,迷失了自我。

教训之三,权力观发生扭曲,在诱惑面前经不住考验。这些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在他们眼里,权就是与钱交易的等价物,有权就要捞钱,有钱就有了一切,从而致党纪国法于脑后,经受不住外部的各种诱惑,把手中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庸俗化,滥用权力以换取金钱和私利,最终使自己身败名裂。

教训之四,不愿接受监督,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产生腐败。有的人曾担任过重要岗位或多个部门的主要领导,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他们把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看作是与自己过不去,对监督避而远之,对领导的提醒充耳不闻,对组织的监督心存抵触,最终胆大妄为,滥用权力,走向犯罪,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教训之五,“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缺少刚性的监督和约束手段。“一岗双责”执行力度不够,对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监督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尤其是对棚改X等重点领域的干部运用谈话提醒没有做到经常化,没有做到防微杜渐。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X案例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警示教材,我们必须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痛定思痛、引以为戒。

二、深刻反思,全面整改,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区委深刻剖析和反思X案件产生的问题及原因,汲取教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X月X日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扩大学习形式,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同时传达贯彻学习了省市委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切实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召开专门会议,深入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X月X日,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召开了X区领导班子专门民主生活会,围绕X领域暴露出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制度执行不规范,个别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不强等问题,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举一反三,进行党性分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处级领导干部针对各自剖析出来的问题,围绕履行“一岗双责”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落靠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班子和个人梳理出来的问题全部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X月X日,召开了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了市委《XX》《XX》X个文件重要精神。开设了“第一种形态”辅导课堂,通过面对面授课形式,对各级党组织专责工作人员进行辨惑答疑,深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推进了“第一种形态”实践应用。全区各处级领导对分管战线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党(工)委书记对下级重点部门负责人就棚改拆迁问题开展警示廉政约谈X人次。三是开展集体廉政警示教育谈话,压实落靠“两个责任”。5月11日,区委召开了落实“两个责任”暨转变工作作风集体廉政警示教育谈话会议,就各级党组织、各战线、各部门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纪委监委、各监督执纪部门如何落实监督责任提出了具体安排部署。通过廉政谈话,用X案例以案说法,促使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将廉政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了“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有效落实。四是全力整治违建抢建,持续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自X月初启动违建抢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有市、区两级X个单位进行了联合执法,X次。通过强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获取涉黑涉恶线索X条,其中群众举报涉及X条,省转X条,市转X条,自排X条。对市纪委监委转办的X涉嫌黑恶势力案涉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的情况正在全面审查调查中;
对要挟政府,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X等人已经抓获并刑事拘留。目前,已打击涉黑涉恶势力X起,共X人,正在核查案件X起。五是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针对X等重点领域和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修改完善制定了《X区X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个方面工作制度,严密程序,严肃纪律,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提高认识,筑牢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以来,围绕“X”发展战略,我区承载了X等X个大项目的X工作任务。一些项目已经启动或即将启动,这些重大工程项目社会关注度高、体量大、战线长、投入资金也非常大,也蕴含较高廉政风险。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大家自然而然地就成为被各个方面盯住不放的“公关对象”——用另外一层意思表达,也可能成为少数人“围猎”的目标。可以说,不但是正在实施的项目,即使是一些尚未启动的项目,方方面面的人员,尤其是“房耗子”已经闻风而动,想方设法拉门子、找路子、托关系、打招呼,不单是找负责工程项目的同志,还有找区领导的亲友、同学、战友、老同事、老乡,什么关系都有,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这种现象虽不能说比比皆是、但绝对不在少数。尤其是X项目正在实施,所有工作人员要以X案例为戒,必须坚守三条底线,做到敬畏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道德伦理,保持廉洁自律,心有底线,不踏红线,决不能再发生拆掉一片房屋,竖起一片高楼,倒下一批干部的现象。希望大家算好五笔账:算好“政治账”,因为几个钱儿断送了一生的奋斗,太不合算;
算好“经济账”,开除公职一辈子没保障哪多哪少,太不值得;
算好“名誉账”,因为腐败行为弄得身败名裂,太不明智;
算好“家庭账”,因为腐败行为毁了美满家庭,太不应该;
算好“自由账”,因为腐败行为失去自由,代价太大,做到“一身正气上班去、两袖清风回家来”。X的负责同志要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实际案例,时刻提醒和教育工作人员,督促大家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四、加强监管,规范权力,造就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

以X案例为鉴,深入剖析,全面查找制度、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预防腐败机制,制定严格的应对房屋征收领域廉政风险的机制。一是建立房屋征收监督机制。在区级层面建立与征收指挥部并行的监督小组专门监督前线指挥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同时在每个征收小组建立社区、村民代表监督员进行监督。二是规范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对X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规范;制定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所有X作为永久档案保管备查,用于后期处理信访、责任追究、历史遗留问题等,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探索建立电子档案,严格规范保管。三是严格公示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严格实行阳光征收,做到征收程序公开;
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认定标准公开;
对方案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情集体研究,防止暗箱操作,指挥部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解决不了的报区委、区政府。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管机制。严格规范个案处理及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审批程序、标准、方式、权限、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全面防范廉政风险。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建立淘汰的管理办法,随时淘汰不合格人员,保证他们具备相应的素质能力;
严格落实《X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X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严肃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依法保护被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制定一线征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
明确岗位职责,编制征收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人,各环节适当分权,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形成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以权谋私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最后,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志,深刻吸取X案例的教训,更要引以为戒,切实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清醒人、局中人”,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用坚强的党性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摒弃那种把党的纪律不当回事、认为只要不违法就不会被追责的错误认识,坚决不打“擦边球”,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线,切实把党规党纪的要求转化为个人的自觉行动。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主动接受监督,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坚决不说;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能做的坚决不让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篇二】以案说法,警示教育

以案说法——财产继承制度

内容摘要:继承是人类社会古老而又常新的课题。在古代,继承包括身份的继承和财产的继承,而现代社会的继承一般指的是财产继承。继承权是财产继承法律关系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部继承法律制度的核心。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制度对于巩固社会的经济制度,维护家庭的和睦团结,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以案说法 继承权 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

正文:

我国《继承法》是1985年制定并施行的,继承法在制定之初,是适应当时中国国情的。而二十多年后的今天,中国社会的经济可以说是以史无前例的速度迅猛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因此我国对公民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也提高到了十分重要的高度,并且写入了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继承权成为我国的一项法律原则。财产继承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促进社会财富积累,实现家庭经济职能,从而推动社会发展。

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依照法律规定将死者生前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仅指财产继承,不得继承的有人格、身份、地位等。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死亡而引起的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基本原则是:①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②继承权平等;
③养老育幼;
④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继承权是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
接受、取得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恢复;
请求权等。其特征为①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②继承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权利;
③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遗产;
④继承权的行使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的放弃只能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48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一经实施即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不再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也不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如案例:李乙某市税务局工作。其弟李甲大学毕业后到国外求学并定居。其妹李丙在纺织厂工作,也已结婚另过。家中老母早年亡故。因此李乙与其父李丁一起生活。1996年李丁病故。兄妹三人一起为父亲办理丧事,其间李甲用自己的800元钱为李丁偿还了债务,随后李甲表示自己在国外,没有对父亲尽多少赡养义务,且父亲也没留下值钱的东西,因此自愿放弃继承。遗产由李乙、李丙均分,李甲未提偿还800元债务之事。丧事办完,李甲回国。李乙、李丙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丁还有几件珠宝首饰,另有到期的国库券若干,总价值折合人民币一万多元。于是李乙,李丙均分,其他东西也都折价进行了均分。一年以后,李甲在与国内同学的通信中得知父亲还留下首饰等贵重物品,认为李乙、李丙二人隐瞒遗产,欺骗了自己,要求按法定继承的规定重新分割遗产,并要求李乙、李丙补偿他替李丁偿还的800元债务。李乙、李丙认为李丁的首饰、国库券等是他们后来发现的,并没有隐瞒遗产,欺骗李甲,李甲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继承权因此而消失,况且李甲在办理丧事期间一直未提偿还800元债务之事,所以他无权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也拒绝补偿其替李丁偿还的债务。那么李甲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有法律依据吗?他替李丁偿还的800元债务,李乙、李丙应否以补偿?

案例分析:⑴李甲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因为经过一定的合法方式(书面或口头)所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放弃继承人就产生约束力。

⑵本案中,李甲替李丁偿还的800元债务应由李乙、李丙补偿。理由如下: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放弃继承权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凡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一切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在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可视为从继承开始时即与该放弃人无关。本案中,李甲在办理丧事期间替李丁偿还债务,此时应视为继承已经开始,李甲表示放弃继承应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李甲对李丁的债务不负有偿还义务而应由实际取得遗产的李乙、李丙偿还。所以李甲可以请求李乙,李丙补偿其替李丁偿还的800元债务。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主要的继承方式,对遗嘱继承有直接影响,因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也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的遗产有:①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未立遗嘱处分遗产;
②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④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⑤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⑥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继承法》第11条规定:亲祖父母、亲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是法定的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法定继承人并非全体同时参加继承,而是按照继承顺序先由前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后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如案例:某县农民刘甲于195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刘乙,两女刘丙、刘丁。三个孩子先后成家另过,其中刘丁嫁给张某。1985年刘甲夫妇患病失去劳动能力,因与儿媳关系不好就搬到刘丁家同女儿一块生活。1990年刘丁因车祸不幸身亡,此时,刘乙、刘丙借口父母一直偏心于刘丁而拒绝将刘甲夫妇接回家,并不给付刘甲夫妇生活费。张某作为女婿,强忍失妻之痛,坚持赡养岳父母,自己承担起全部家务。1993年,刘甲夫妇双双离开人世,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刘甲夫妇除留下房屋5间外,还有6000元银行存款。在处理这些遗产时刘乙、刘丙认为遗产是父母所留应由二人平分。而张某认为刘丁去世后他一直与二位老人住在一起悉心照料老人的生活,尽了主要的赌养义务,遗产应有他的一份。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张某无奈诉至法院。那么张某是否对岳父母的遗产事有继承权?他的法律地位如何?   

案例分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某享有对刘甲夫妇遗产的继承权。并且根据宪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以及《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张某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赌养义务应适当多分。《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赌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在妻子刘丁去世后一直与岳父母共同生活,并对两位老人百般照料,从精神及物质上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应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分割。《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本案中,张某一直与刘甲夫妇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赌养义务,而刘乙、刘丙作为亲生儿女在有扶养能力的情况下,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赌养老人,这于理于法都难以容。所在以分割遗产时,张某可适当多分,而刘乙、刘丙应不分或少分。

综上所述,任何法律的实施都应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而作为与百姓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继承法由于受制定时我国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继承法在实际运行中日益暴露出立法方面的诸多不足。因此我们应该在运用的同时使其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1. 《实用继承法学大全》 杨森 江得水 郭阳.[M].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180.

2. 《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 刘春茂.[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165.

【篇三】以案说法,警示教育

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21年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自县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以来,通过学习和观看教育警示片,本人对警示教育的现实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对抓好广大员干部队伍建设,保持组织的纯洁性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现就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及结合本职谈几点体会。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警示教育片中所有痛哭流涕的悔恨面容,无不提到自己放松了学习,思想上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离,才导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可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面对金钱和名利的诱惑,加强自身的学习,保持思想上的警醒是多么的重要。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我将做到了认认真真的学,扎扎实实地学,使自己有强烈地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思想上过关。

二、坚持防微杜渐,防范上过关 通过案例我们可以感受到案例中的人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这些一定也是追悔莫及者的内心感受,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自律的警示防线,是对每个人的考验。我作为建设系统的一名干部,处于勤政廉政的风口浪尖,平时更要义不容辞的加强廉洁自律的学习,增加廉政的意识,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关键时刻一定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针对我的实际情况,一定要提高认识,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动我的。顺应形式的发展,强化保廉意识,做到廉洁自律,从而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行动上过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针对日常工作,我一定按制度办事,严格要求自己,低调作人,高调做事。我一定拉紧勤政廉政的准绳,做到对县局负责、对单位负责、对良心负责的“三负责”原则,谦虚朴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同事,争做模范的带头人,干好本职的工作。

总的说来,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学习,我更深切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自律的必要性,更加深切到只有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快快乐乐生活。我要以县局会议精神为指导,脚踏实地、扎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公安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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