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党内处分决定

时间:2022-08-30 09:5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内处分决定,供大家参考。

党内处分决定

 

 党内处分的决定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的规定,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党内处分的决定,仅供参考!

 关于给予 XXX 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XXX,男,1958 年 4 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 人。1976 年 2 月参加工作,1978 年 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 1 月调入 XXX 工作,1999 年 6 月任 XXXXXX 至今。主要事实:2000 年 5 月,XXX 任 XXXXXXX 期间,在明知 XXX 翻建住房申请书中 XXX 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 XXX 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 XX 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 XXX 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 XXX 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定性及处理意见:XXX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 XXX 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

 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 XXX 党内警告处分。我局党支部于 2011 年 11月 23 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有党员 19 名,到会14 名,请假 5 名。14 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 XXX 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XXXXXXXXXX

  0xx 年 11 月 23 日

 严利武,男,汉族,1976 年 12 月 3 日出生,初中文化,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市贺村镇人,家住贺村镇严麻车村 96 号。

 经查明,2013 年 10 月 21 日 20 时许,严利武、洪××、毛××等 4 人在本镇淤头村西横街周××开设的麻将馆内,用周××提供的赌具进行打麻将赌博,规则为:自摸胡 40元,财吊胡 80 元,七对胡、十三幺胡和碰碰胡 120 元,财飘 160 元,清一色胡 240 元,另外每带一张花就加 20 元钱。四人赌至当晚 22 时许结束。后因群众举报,由江山市公安局淤头派出所查实,严利武被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严利武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但其赌博行为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严利武同志党内警告处

 分。

 本决定自2014 年8月27 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0xx 年 9 月 1 日

 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蔡晓萍,女,汉族,1967 年 6 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 年 12 月参加工作,2006 年 6 月入党,历任二建劳资科科长、劳务站副站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现任二建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部长。主要错误事实 1、违规使用董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董元金劳务队2008 年 5 月 5 日被集团禁入,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11 年 5 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场。蔡晓萍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继续让董元金的劳务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反了集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11 年 4 月、6 月,董元金劳务队先后中标哈密太阳城项目和五家渠君豪项目劳务施工,二建没有按制度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就允许其进入现场施工,致使董元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

 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2012 年 4 月 12 日、30 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太阳城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 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 101 元/㎡,现报价 143 元/㎡; 砼浇注投标报价 40 元/ m3,现报价 58 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 900 元/T,现报价 1100元/T、3 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 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 132.50 元/㎡,砼浇注 53.50 元/ m3,钢筋制作绑扎 1050 元/T。2012 年 4 月 13 日,董元金与二建签订了三层至封顶的劳务合同,并补签了基础至二层的劳务合同。太阳城项目决定以董元金提出的 327 元/㎡定案。会后,二建与董元金补签了太阳城项目的劳务合同(合同时间 2011 年 7月 25 日)。经测算,按以上两个项目迟延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价格结算,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项目增加工程成本 452.64 万元,太阳城项目增加工程成本 27.33 万元。以上两项工程的劳务结算,共计增加企业成本 479.97 万元。蔡晓萍身为党员领导人员,在担任二建

 劳务管理公司经理期间,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劳务队伍的选择、签订劳务合同、劳务队进场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但却放松责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队伍,违规进场施工,为后续问题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劳务合同迟延签订,使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董元金手中,为董元金要挟二建提出涨价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终给企业造成了 479.97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此问题直接责任者,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党员领导人员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集团纪委会 2013 年 2 月 6 日讨论,并经集团党委会 2013 年 5 月 20 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本决定自 2013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集团党委、纪委或总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申诉。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0xx 年 5 月 20 日

推荐访问:党内处分决定 党内 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