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xxx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2-07-29 15: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x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xxx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完整)

 

 xxx 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xx〕3 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xx〕8 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战略底线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采取有力举措,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工作目标 实现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

 “非农化”“非粮化”,积极消化现有存量,坚决控制增量。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落地。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好省市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16.28 万亩以上,确保粮食总产 6.4 万吨以上,持续稳定粮食生产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乡(镇)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已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

 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转为林地、园地,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三) ) 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排查整改。各乡(镇)要在20xx 年 6 月 30 日前对辖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对存量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同时,要本着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分类稳妥处置,积极消化,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政策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破坏耕地保护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格执行国家“八个严禁”规定。各乡(镇)、各职能部

 门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八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超标准建设绿化通道、严禁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批地用地、严禁越权批地和违法违规用地、严禁超期限使用临时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制。各乡(镇)是防止耕地抛荒和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乡(镇)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要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挂点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包田块的责任落实机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乡、到村、到人,切实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村、组、户、田块。〔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全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抓好耕地保护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防止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的日常工作,加强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耕地“非农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县财政局要加大对防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

 的资金支持力度。县生态环境局要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受污染耕地的修复工作。各乡(镇)要落实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备案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最低价收购、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行村集体领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髙种粮规模效益。加快推进水稻种植保险试点,鼓励探索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研究推进水稻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播机插等瓶颈问题。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把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要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本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做好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宣传。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要采取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群发短信微信群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耕地保护、耕地抛荒、抛荒地复耕复种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全力推进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定期排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抛荒等情况,严格农田用途管制,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各乡(镇)耕地抛荒情况、抛荒地复耕复种情况、粮食作物种植情况等进行核查评估,并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各乡(镇)粮食安全乡(镇)长责任制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等考核权重。要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推荐访问:xxx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耕地 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