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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廉政党课

时间:2022-06-16 11:10:1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廉政党课,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税务廉政党课

2022税务廉政党课3篇

第一篇: 2022税务廉政党课

最新廉政党课

同志们:

按照相关要求,今天我为大家讲一节廉政党课。我所讲的主题是“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要讲四风方面的内容:

一、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要充分意识到中央反腐力度持续增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党的纪律严于国法的决心不会变。

(一)我党反腐的相关历史背景

1.当今社会,腐败常常成为一些国家政权更替、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因其危害之巨而被成为“政治之癌”。凡致力于政局稳定、民族强盛、社会发展的国家和政府,均把消除这一“度瘤”、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视为追求的目标。

2.1998年政治风波后,党的威信、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都受到比较严峻的挑战时,邓小平就曾反复向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腐败,不是假的”,“要做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

3.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4.2004年2月17日和18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200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出现了“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
由全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
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5.2007年5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正式印发,加大了对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6.2010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响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7.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
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8.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

9.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除了对监察工作总则、职责、范围和管辖、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规定外,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督导地位,特别是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新的规定和调整。

10.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要根据新形势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新修订的《条例》就是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二)腐败现象剖析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也要看到,腐败因子还在滋生并未绝迹,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思想意识这个内在因素出了问题。

如果领导干部的初心和公仆意识趋于淡薄,个人利益至上的思想倾向逐渐占领了他们的思想高地,意志不断受到蚕食、心理防线不断放松直至完全失守,就会形成以下7种极易导致腐败的错误心理,值得警惕!

(一)享乐心理:在当下商业环境活跃开放的时代,“收入—消费”成为被商业环境塑造出来的个体生活方式。有充分的能力投身于消费活动,被标榜为“自我成就”“自我实现”乃至“个人地位与身份”的象征。

某些领导干部为了填补一己私欲,用公款开豪车、住别墅,生活奢靡。近年来在对贪腐案件的查处中,一些落马官员腐败行为的次数极少是只有一次的,往往是屡犯多次,这表明贪图享乐的欲望像是无底洞,欲壑难填的心理倾向会诱发一次比一次更为严重的腐败行为。

(二)异化心理:经济学上用“寻租”来解释对稀缺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导致非生产性利益的产生。领导干部手中握有的公权力也是“稀缺资源”,它会吸引各方资本热切追逐,以谋求公权力为自身资本的增殖提供便利。在这一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却产生了自我膨胀心理,这种心理与权力的异化有关。

一些领导干部身居高位、掌握权力的时间久了,就把资本对公权力的追逐当成了对个人的追捧,违背了公权力的本质,使权力发生异化。在这种异化心理的作用下,他们把“权由民所赋”抛在脑后,罔顾公仆意识,不以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和使用权力,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待权力的错位心理。

(三)失衡心理:有些领导干部在位时本来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但当与他人的对比中可能会产生失衡心理,认为自己身居高位,得到的物质财富却比身处机关之外的人少,由此滋生出一种被“剥夺”的感受,这在社会心理学上被称为“相对剥夺感”。出现相对剥夺感的官员没有把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作贡献看作人民公仆的荣誉和职责,反而因此产生埋怨、不满的心理。

(四)投机心理: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官员明知贪腐的严重后果却仍然顶风作案,很大程度都归因于其潜意识中的投机侥幸心理。投机侥幸心理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对腐败成本的算计。腐败的成本涉及到两方面因素,一是腐败的检举揭发风险,二是腐败的道德损失风险。当腐败分子自认为能将这两方面成本降到最低时,腐败就极有可能发生。某些领导干部的投机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认为腐败的检举难度大,揭发力度小,就一再纵容自己的腐败行为。

(五)服从心理:在体系严密的科层制中,拥有权威的上级往往可以对下级官员形成较大的心理压力,上级的作风和作为对下级官员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某些地方出现的情节恶劣的“塌方式腐败”就是服从心理的良好诠释。甚至,在一些政治生态相对较差的地方或单位,下级官员易于产生一种群体趋同心态,他们将腐败行为的产生视为行政系统的常态,或是融入群体的必要手段,从而忘却了法律的威严和党纪党规的严肃,形成一种“上行下效”的趋同腐败态势。

(六)责任扩散心理:“责任扩散”是指当发生某些大规模群体事件时,其他人的在场会分担每个个体的责任,使个体产生“罪不在己”的责任不明确心理。简而言之就是“法不责众”。

某些领导干部在周围有腐败行为发生时,更易发生腐败,他们认为不只是自己一人腐败,当东窗事发之时,法律无法将每一个干部都量刑定罪,这些领导干部就通过这种心理暗示来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开脱。

(七)放松心理:出现这种心理的根源在于对党纪法规缺乏明确的认知,不清楚自己的行为边界。有些领导干部在一开始还能做到规规矩矩、谨言慎行,但遇到偶然机会收受小恩小惠却未被揭发时,便认为这些小节不属于贪污腐败的范围,或者认为这些“零碎钱”是自己应得的辛苦费,从而放松警惕。时间越长,“零碎钱”越敛越多,这些领导干部的心理接受能力就越大,心理防线反之越来越往后溃退,久之便不知不觉深陷于腐败的泥淖之中。

总之,“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干部群体廉洁从政要恪守“一念之诚”,即保持当初入党的初心,不以追求个人名利作为从政的内在驱动力。同时要保持“一念之纯”,即在成长为党政干部后,时刻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认真负责态度与纯正感情。惟其如此,才能从心理上筑起反腐的第一道高墙,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

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算好“五笔账”

对我们每个人自身来说,管好自己、身正影直,不贪不腐,是一件切实可行,且受益终身的事。下面,我给各位同志算算,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到底是受益还是吃亏这笔“账”。

算好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一个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各项工作业绩和荣誉的取得,虽离不开个人的不懈努力,但都是组织精心培养的结果。如果把握不住自己,误入歧途,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葬送自己的政治生涯,多年辛勤努力瞬间灰飞烟灭、化为泡影,也给党和政府的威信带来严重损害。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倍加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注重加强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守“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自身的清正廉洁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只有这样,才能在政治舞台上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算好经济账,不要贪敛“不义”。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客观地讲,国家给予党员干部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足以实现衣食无忧。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信息化快速发展的社会里,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在种种“围猎”中被“拿下”,待东窗事发,束手就擒,后锒铛入狱,不仅合法收入、正常待遇会随之而去,非法所得也要全部“吐出来”,最后落个人财两空。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常思贪欲之害,自觉约束自己,时刻警省自己,慎初、慎微,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为利所缚,不为欲所惑,一尘不染,永葆清白。

算好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有的拼搏奋斗十几年甚至数十年,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贡献,赢得了荣誉,获得了尊重,自己也有一些成就感。如果不思珍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但给组织抹黑,自己也毁了名声。因此,要时刻想到名誉是人格魅力,就是用生命也无法挽回,一旦失去人格,就很难在社会上安身立命,所以要像对待生命一样珍惜名誉,视名节大如天,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算好亲友账,不要众叛亲离。家庭是事业的基础,也是完整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都是为人子女、为人父母、为人丈夫或妻子,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温馨的家。一旦违法乱纪走上犯罪道路,迟早会失去人身自由,家里也就塌了天,失去“顶梁柱”。不仅众多亲人坠入痛苦深渊,也给朋友带来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因此,党员干部要算好“家庭账”,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公事与私事的关系,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为官,促使事业有成、家庭美满;
把群众的敬佩、下属的爱戴及家人和亲朋好友的支持转化为干好本职工作的动力,激励自己廉洁从政。

算好健康账,不要心力交瘁。常言道:人生在世,身心快乐十分重要。健康是立身之本,心胸坦荡,无私奉献,帮助别人、快乐自己,必能心旷神怡,身强体健。如贪赃枉法,必提心吊胆,精神高度紧张,“压力山大”,饭不香,觉不稳,节奏紊乱,“超载”度日,久而久之,由心而身,一起垮掉。因此,要始终心存敬畏,把党章党规记挂于心、践于点滴,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廉为官、问心无愧,心胸坦荡、阳光做人,气定神闲、心静身安,积好“本钱”、服务人民,确保自己的事业、人生永远是一片艳阳天。

第二篇: 2022税务廉政党课

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解决腐败问题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近年来分局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加强勤政廉政为抓手,以“两权”监督为重点,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廉政、高效的运行机制,为税收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但税收工作有其行业的特殊性,对经济有一定的管理权、审批权,工作诱惑力大,加上少数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不端正,作风不扎实,对腐败的认识模糊,存在侥幸心里,在我们的身边不可避免出现了腐败的案件:陈粉芝、华田人、张晓勇、张龙观等案例可谓历历在目、触目惊心。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如果不慎用权力,不依法行政,不廉洁自律,我们就有可能沦为腐败分子,成为阶下囚。今天就从如何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方面,谈一些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强化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的防线。

人类追求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世俗的价值,如追逐金钱、权力、财富、名誉和地位,浮名浮利浓于酒,醉得人间死不醒。另一种是追求理想和信念等超越性价值,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穷者独善其身,达者兼济天下。人生如屋,信念是柱,理想信念决定人生追求的方向。一个人没有信仰就会变得庸俗和随波逐

流,没有理想信念,就会沉沦颓废。大凡有志者,都有理想与信念。对理想信念坚贞不渝是我们党的强大政治优势,也是我们战胜各种困难的一大法宝。在前进的道路上,始终伴随着种种困难和诱惑,这就要求每一名干部都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自己终生的课题,坚持不懈地把自己的理想追求与为国聚财的历史使命结合起来,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做到理想不灭、信念永存,为抵制腐败诱惑打牢思想基础,积蓄精神力量。我们要勇敢地面对种种腐败的诱惑,在考验和斗争中不断坚定理想信念,牢固防腐拒变的防线。

二、正确对待金钱,把好权利关。

金钱有很大魔力,俗语有讲,金钱不是万能,没有钱则万万不能,有钱能使鬼推磨。我们身边有的干部就是因为利欲熏心,财迷心窍变为腐败分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钱财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去获取,在自己力不能及的情况下更不能通过歪门邪道去得到,这样就算得到了,却忘了党性,失了原则,甚至践踏了国法,最终丢失了人格、尊严、亲情、自由、乃至一切,这何苦呢,又何必呢?

权力是柄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已则害,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方能流芳百世。相反,如果用权力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甚至滥用职权为非作歹,就如那些腐败分子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回顾我们系统已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他们都是对权力把握不好而出了问题,这些人最终都受到法律、党、政纪的惩

处,后悔莫及,已是晚矣。就权力而言,作为税务干部或多或少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如果我们把手中权力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那我们就是执法犯法,就是渎职犯罪,就会沦为腐败分子。

所以我们每一位税务干部一定既要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金钱,学会满足;又要不断提高宗旨意识,正确把握、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把广大纳税人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三、重视小节问题,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小事是大事的基础,大事是小事的积累。一个人必须从小节、小事上开始严格要求自己,从点点滴滴中要注意作风养成。现在有的干部认为,吃点、喝点、拿点、占点、玩点没啥了不起,不过是生活小节问题,只要在大是大非上别出纰漏就行。还有的认为,打一点“擦边球”无所谓。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与大是相对的,但善与恶却是绝对的,再小的善也是善,再小的恶也是恶。作为税务干部,都担负着为国聚财重托和期望,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给国家的利益带来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所以对我们来说,生活无小事,人生无小事。骄纵起于奢侈,危亡起于细微,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事物总是从量变到质变的,每一次所谓的突变,也蕴涵着大量的数量的积累。所以我们必须注意从点滴小事上开始,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

第三篇: 2022税务廉政党课

落实“两个责任”党课宣讲稿

同志们:

按照区纪委的要求,各乡街一把手要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结合实际,在“廉政宣传周”内讲一堂以“如何落实两个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党课。下面,我就落实“两个责任”讲3个方面的内容。

一、“两个责任”的含义和由来

(一)“两个责任”的具体含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两个责任”。

(二)“两个责任”的由来:落实“两个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根本要求。党章总纲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章第44条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内监督条例》第8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具体化。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

二、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主体责任分三大板块:一是党组织领导班子责任;
二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是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责任。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分解责任。每年年底,各级党组织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形成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

(4)深化作风建设。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建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2.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积极指导分管单位(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落实好主体责任,核心是要求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是当好领导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事。王岐山同志指出,如果党委不旗帜鲜明抓党风廉政建设,纪委就根本履不好责。必须要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去谋划和部署。要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反腐败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督促落实,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二是当好执行者。党委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主体,还是工作主体,不仅要“挂帅”,还要“出征”,真正做到党委班子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全党上下齐动手。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前,中央专门印发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都要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精神,这充分说明各级党委(党组)不仅是领导者,更是执行者。当好执行者,要对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履行 “一岗双责”,自觉廉洁从政。

三是当好推动者。各级党组织要通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压力层层传导,把任务层层分解、把责任层层落实,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当好推动者,就要对责任对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约谈,每年要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严肃查处腐败案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关于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1.加强组织协调。要在同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上级纪委的具体指导下,积极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严格纪律监督。要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深化作风督查。要加强对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4.严肃查办案件。要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必须与主体责任一体推进。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工作,这是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得越好,就越能领导和推动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就越能促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组织出好主意、当好参谋,用优异的工作实绩争取党组织的重视,赢得群众的信任。

二是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聚焦中心任务,按照“标本兼治,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使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必须持之以恒推进“三转”。推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是为了更加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推进“三转”,并不是对其他工作“撒手不管”,并不是“隔岸观火”,而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术业有专攻”的要求,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转变监督方式,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行为,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监督主责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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