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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2-08-15 14:3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公司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精选文档)

 

  公司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确保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和公司《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实施规定(试行)》、《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抽查与考核相结合原则。公司党群相关部门负责公司各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抽查和年终考核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自查工作,保持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常态化。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通过日常抽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个别谈话等进行定性考核;通过民主测评、考核评分等定量考核,综合确定考核得分,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评价各单位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考核工作与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四)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原则。考核检查注重实效,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改进,总结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及期限

  (一)考核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公司党委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托管单位及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

  (二)考核期限为《党建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规定的有效期限。

  三、主要考核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完成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

 (二)推进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完成生产经营和安全等重点工作落实的情况;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

  (四)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纪检机构,领导、支持监审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各级干部履职行为监督的情况;

  (五)完成党建主要工作、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的情况;

 (六)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工团工作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七)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

  (八)其他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要求需要纳入的内容。

  四、考核组织实施

  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分年度联合考

 核与日常抽查。年度联合考核工作在公司党建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拟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检查考核。日常抽查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分别实施。

  (一)日常抽查考核。根据《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党建工作重在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党群相关部门采用抽查方式进行考核,每月抽查单位不少于两家,年度内各单位至少抽查一次。抽检中发现问题,涉及需要扣减年薪制人员薪水、职工工资总额的,当月送交企业管理部处理,扣减额度按《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抽查结果同时作为年度联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日常抽查不限于现场检查,日常工作中发现存在《日常抽查考核分类表》所列情况的,可以随时进行考核,实现日常检查考核全过程全覆盖。《日常抽查考核分类表》详见附件。

  (二)年度联合考核。考核组通过民主测评、听取汇报、查阅台账、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各单位落实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察考核、述职述廉述德述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有机结合。

  1. 自查自评

 (1)上报总结报告。各单位党组织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和年初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安排,撰写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2)填写自评分表。认真填写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评重点及评分标准》中的自评分栏,评分标准每年 10 月将结合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另行下发。

  2. 考核考评

 (1)民主测评。召集基层单位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对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职工代表一般为参加测评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2)听取汇报。一般由考核组成员、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群部门负责人等参加,被考核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要汇报本单位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及上年度考评和本年度上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行政主要领导汇报“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坚持齐抓共管、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及生产经营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其他参加考核的人员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发言。

  (3)查阅台账。检查各单位党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各类台账、记录,视情到相关部门或基层厂队、班组检查、了解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4)个别谈话。与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主要为基层厂队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评价意见、本单位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开展等情况。

  3. 日常抽查考核结果的评分

 日常抽查考核或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度联合考核时,一并计入评分。

  (1)出现“约束类”考核事项之一的,每件(次)直接扣30 分(年度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2)出现“基础管理类”考核事项的,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禁类、一般类和轻微类进行考核,具体减扣情况如下表:

 类别 考核扣减分/件(次)

 严禁类 6-15 分 一般类 1-5 分 轻微类 酌情扣分

  (3)检查中发现的除前述(1)、(2)点所列情况以外的问题,检查部门要做好记录,并在年度联合考核中酌情扣分。被抽检单位要及时认真做好整改,年度联合考核中,对已整改落实的可不扣分,整改不到位的按标准扣分,未整改的应加倍扣分。日常抽查考核项目详见附件 1、2,未列出的纪检、组织等部分日常抽查考核项目由相应职能部门自行制订并实施。

  4. 评定标准

 (1)考核综合起评分为 100 分,由检查考评得分和民主测评得分及直接加、减分组成。

  考核综合得分=检查考评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直接减分分值+直接加分分值。

  (2)年度考核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5 分及以上至 90

 分(不含)为良好,70 分及以上至 85 分(不含)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3)被考核单位民主测评综合满意率低于 85%或单项满意率有五项未达到 85%的,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民主测评综合满意率低于 70%或单项满意率有五项未达到 70%的,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4)被考核单位年度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效果明显的,可予适当加分。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作为推荐集团级“四好”领导班子、评定公司文明单位等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和其他综合类先进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存档。

  (三)与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挂钩,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定级的依据之一。

  日常抽查考核中已被扣罚,但因同一原因直接导致考核综合得分过低需扣减年薪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六、其他

  (一)在党建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和查处的案件或问题,以及执行期前发生的案件或问题在执行期限内查处的,均属本年度责任制考核范围。由本单位主动发现、查处有力、严肃责任追究、整改到位并按规定上报公司的案件和问题,考核时可不扣分。

 (二)当事人的离任不影响对责任制考核单位的责任追究。

  (三)本办法未尽事项及特殊情况,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定。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党群工作日常抽查考核分类表 2.工会工作日常抽查考核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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