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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精选文档)

时间:2022-06-22 11:35: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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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精选文档)

党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3篇

第1篇: 党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近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玉普主持召开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2016年第五、六轮巡视12家单位的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巡视工作。

会议指出,通过党组巡视,一些单位长期沉积的问题基本能被发现,主要表现在:党的领导弱化,领导班子合力不强、整体功能发挥不好;党的建设缺失,党建基础薄弱,融入中心工作不够;管党治党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一岗双责”存在薄弱环节;纪委监督责任缺失,监督执纪问责不力;选人用人不讲规矩,搞“小圈子”、搞“山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时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依然存在;物资采购、财务资产、加油站建设、工程项目等方面管理不严不实不细,领导人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做中石化生意问题整改不力,向改制企业违规让利等等。存在上述问题的根子在于“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思想观念转变不及时,向党中央看齐意识不强、行动迟缓,全面从严治党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会议指出,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敢于担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摆正抓党建与生产经营的关系,做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工作,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同时,把经济效益搞上去、把企业发展好。

要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特别是要严把干部推荐提名关,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坚决纠正任人唯亲、搞“小团体”、“小圈子”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企业政治生态和管理生态的山清水秀。加大财务、资产、加油站、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管理力度,杜绝向改制企业违规让利。对个别企业存在领导人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做中石化生意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督促落实整改。

第2篇: 党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精准帮扶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方案

为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整改“精准帮扶措施落实不得力”的突出问题,制订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帮扶联系人和帮扶措施没有实现全覆盖,帮扶措施单一且同质化现象突出,帮扶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双包”要求落实不够。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要求落实到位。二是部分帮扶单位没有组织本单位干部联系包户,有的虽然选派了干部,但后续支持力度不够,帮扶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三是部分牵头帮扶单位未能有效发挥协调督促作用,合力帮扶不到位。

(二)基层帮扶干部队伍建设不够。一是部分帮扶干部对脱贫业务不熟、政策不清,有的仅停留在“结对”和走访慰问层面,缺乏切实可行的帮扶思路和措施。二是不少帮扶联系人本身只是一般村干部或基层普通工作人员,资源有限,措施不多;
有的帮扶联系人一人联系多户甚至十几户,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帮扶,容易流于形式、走过场;
不少村级扶贫专干由村文书兼任,存在“专干不专”现象。三是驻村工作队“不成队”现象突出,没有形成“专班”,驻村工作队往往只靠队长单兵作战,影响了帮扶实效。

(三)因人因户因村施策不够。一是不少帮扶干部没有结合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制定帮扶计划,缺乏针对性,难以做到“精准滴灌”。二是帮扶中大多采取资助类项目为主的“输血式”扶贫,因地制宜发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力度不够,“造血式”扶贫办法不多。三是宣传动员不够广泛深入,不少贫困户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其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内生动力未能进一步激发。

(四)开展监督考核力度不够。一是对实施帮扶项目的脱贫成效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没有把带动贫困户的户数、增收脱贫实效列入评估内容。二是对帮扶工作队队长和帮扶联系人的督查考核力度不够,未能真实记录驻村时间和帮扶成效等,难以保证工作队队长“下得去、留得住、融得进、干得好”和帮扶联系人勤上门、帮得实。三是对帮扶单位的考核体系有待完善,对帮扶单位的压力传导和正向激励不够。

二、整改目标任务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党建、促扶贫,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不断创新帮扶方式,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突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基础性措施,逐步解决帮扶措施单一等问题,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结合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完善工作,完成贫困户帮扶联系人和帮扶措施全覆盖。

三、主要整改措施

(一)压实帮扶责任。一是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13号),研究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并指导各市、县进一步完善帮扶机制。二是开展定点帮扶工作专项督查。计划年内组织开展2次帮扶工作专项督查,并公开通报结果,督促市、县将定点帮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到帮扶全覆盖。三是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对脱贫户中没有帮扶联系人、没有安排帮扶项目、帮扶联系人全年没有上门的,相关县(市、区)要列出任务清单,限期整改,依单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各市、县(市、区)针对“精准帮扶措施不得力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四是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期内帮扶政策保持稳定。脱贫攻坚期内,已出列贫困村的定点帮扶单位不变动、驻村扶贫工作队不撤离,已脱贫户的帮扶联系人不脱钩。

(二)配强帮扶队伍。一是落实省委关于选派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同时选派1名副队长、1名扶贫专干的要求,选齐配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并推动其认真履行组织、指导、落实、监督等职责。二是落实帮扶联系人必须是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或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要求,每名帮扶联系人所联系的贫困家庭一般不超过3户,不断提高到户帮扶的精准性、实效性。三是按照分级培训原则,省级层面今年举办2期省直单位派驻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业务培训,并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培训,针对帮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现场观摩和案例教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3篇: 党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问题清单汇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以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而落实主体责任,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义更为重大。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抓好“牛鼻子”——如何认识主体责任
牵牛怎么牵?最好的办法就是牵住牛鼻子。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要害,就是“牛鼻子”。如果党委不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会落空。
什么是主体责任?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而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就必须正确认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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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形势是好的,趋势也是向好的。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迫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而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整体推进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党的建设,党委不抓谁抓?因此,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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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
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指出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所谓全面领导责任,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而“执行”和“推动”不“直接”行吗?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种好“责任田”——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所谓种好“责任田”,就是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真正负起责任来。种什么庄稼,什么时候种,什么时候收获,你要负起责任。长了稗草,你要割除;有了病虫害,你要防治。该施肥、该抗旱排涝的,要不误时节,这才是真正负起责任。当前,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田”中,荒田、废田现象比较突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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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案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或拒不办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大面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下级党委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等等。种好“责任田”,要求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一方面,要完善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重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抓好纪检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一个强化、两个为主、两个覆盖”。“一个强化”即推动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两个覆盖”即纪委派驻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另一方面,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各项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注重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重要改革措施进行廉洁评估,避免出现制度真空,保障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搞好顶层设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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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中央和省委制定出台的惩防体系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抓好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探索推进。
二是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当前要着力推进由“不敢”的层面向“自觉”的层面转变,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反对“四风”,强化激励约束和监督惩戒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党委、纪委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上级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同志约谈下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制度。健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要以“第一责任”为表率。在主体责任体系中,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是关键。主体责任履行的成效如何,取决于“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书记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在履行“第一责任”中要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经常抓,真正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亲自抓”,就是要像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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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工作、干部工作那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抓”,就是要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不能事事等上级安排、依靠纪委的报告和建议,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能等问题成堆才去抓、案件频发才去查。“严格抓”,就是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查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旗帜鲜明地支持、扎实有效地推动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经常抓”,就是要坚持“常”、“长”二字,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要以敢于担当为根本。履行主体责任,必须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决不能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老好人”。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制止腐败问题于初萌。宁愿面对不理解、误解,甚至不当的怨恨、埋怨,也不愿看到同志出问题时的悔恨和高墙里的眼泪。对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一旦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麻木不仁,决不能护短遮丑、养痈遗患。
用好“撒手锏”——如何追究主体责任
“撒手锏”,是指在对战中出其不意地用锏投掷敌手的招数,比喻最关键的时刻使出的最拿手的本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撒手锏”就是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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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没责任,是治党管党的大忌,不追究责任,主体责任就会落空。
健全完整链条。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要抓好明责这个前提,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由谁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压力到人。要抓好考责这个关键,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评价体系,把平时掌握的情况、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考察、研判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抓好追究这个保障,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增强问责、追责的刚性,在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上下功夫,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落实“一案双查”。所谓“一案双查”,就是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如果一个地方和单位问题多多,主要领导即使自己是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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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的,仍脱不了干系、脱不了主责,必然要被追责。前不久,安徽省委对省国土、环保系统腐败案件进行“一案双查”,按照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分别作出问责决定,并向全省通报。省纪委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要认真办理。
激励履行主责。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善用“撒手锏”。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对那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不仅要“一票否决”,还要对单位领导进行追责。
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夯实工作基础,突出执纪监督问责,净化社会风气,各级党委、纪委均结合各地实际,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意见,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据调研发现,责任主体不清、责任意识不强、责任落得不实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一是主体不清。有的镇、部门和单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组织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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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党组织书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一问三不知,搞出笑话;有的部门行政“一把手”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书记或纪检组长的事,与己无关,不管不问。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
二是意识不强。有的镇、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要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存在着“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不了解具体内容,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发展的快,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他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
三是落得不实。有的镇、部门和单位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单位领导看到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坚持不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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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督责不严。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但如何追究主体责任,尚未明确规定,基层难以落实。有的述廉评廉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的在处理违纪问题和人员时,甚至给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施压,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
为此,我们建议
一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省市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逐级列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各级党委(党组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
二要领导带头“履责”。党政“一把手”要做到“五个直接”,即亲自直接分解任务,直接安排部署工作,直接解决重点问题,直接听取工作汇报,直接带头检查考核。要强化“一岗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做到“两个必须”,即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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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部署、亲自过问;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承担起“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监督监管责任。
三要定期报告“述责”。建立落实各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接受上级纪委评议和研判。深入推进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认真答复纪委委员质询、提问的各类问题,自觉接受民主评议,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存入其廉政档案并加强运用。
四要严格考核“问责”。实行由党委常委分工包抓,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细化“一案双查”制度,制定配套细则,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镇、部门和单位,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让“一岗双责”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一些县级及以下党组织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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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主体责任,但县级党组织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十个方面履职尽责。
一要抓学习教育,拧好“总阀门”。要认真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论述,按照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让辖区内各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提高思想和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做到定期听取汇报、分析^p形势,研究工作,自觉履行好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宣传者的职责。
二要抓责任明确,扭住“牛鼻子”。县级党组织一定要根据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认清新形势,强化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基层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就是要对本县、本乡镇、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通过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基层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实现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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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的转变。督促辖区内党组织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抓好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是政绩,两个政绩一起抓才是完整的、全面的政绩。
三要抓责任分解,划好“责任田”。要充分认清县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
一是建立实施工作推进机制,首先要着力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同全县其他业务工作统筹推进,要建立责任细化、分解、推进、考核具体推进机制,并形成制度。
二是建立实施责任落实机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重要指标逐一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单位。
三是建立实施责任追究机制,出台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细化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予追究的各种情形和追究方式。
四是建立实施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将责任纳入县级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
四要抓制度建设,筑牢“防火墙”。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要研究制发《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单位考核重要内容,明确一个单位出现重大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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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实施办法确定的任务,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建设的工作合力。要抓早抓小,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政提醒,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严肃批评,最大限度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五要抓简政放权,打好“服务牌”。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对依法保留并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切实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要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目录和服务指南,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切实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及以权谋私等问题。
六要抓管控监督,编好“权利笼”。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执行党的纪律、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八项规定、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等情况的检查,强化监督。结合实际,重点围绕人财物管理,界定权力边界,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对行政许可、干部选拔任用、“三重一大”事项、重大政府采购事项、“三公”经费等重点风险点的监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全县各项工作依法合规,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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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要抓严肃执纪,高悬“达摩剑”。要把反腐肃贪这个重点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中,为纪检监察组织当好坚强后盾。要畅通举报途径,充分发挥好信访部门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平台的作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要突出办案重点,对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要重点进行查办,切实做到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完善办案机制,健全和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实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案件查办的整体合力。要加强案件管理,落实好办案责任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办案协作区制度的作用,完善查办案件年度考评办法,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做到查办案件和线索处置及时报告,依规执行。
八要抓作风建设,凝聚“正能量”。针对“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的特征,要在作风大整顿活动中,善于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的过程中及时建章立制,要重点清理、规范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实现一项工作一个责任主体,防止单位职责不清、岗位责任不明。要通过探索建立作风问题发现机制、处理机制、解决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奖罚分明、监督有效的作风建设运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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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驰而不息地解决“四风”问题。要按照廉政勤政要求,加快职能转变步伐,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九要抓队伍建设,练就“金钟罩”。要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宗旨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努力干事创业上来,把功夫下到建设经济强县上来。要坚持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讲党性、创和谐、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针对少数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奢”等不良现象,加强作风整顿。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大治本力度,从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腐败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腐败分子,对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要坚持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加强县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变指令为指导,变发号施令为全方位服务,合理调度县四大家的领导力量,实行县级领导联乡镇、联项目、联企业、联重点工程的“四联”责任制,进一步创新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
十要抓表率推动,当好“领头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关键是自身要发挥带头人、领头雁作用。一方面,自己要站得稳、立得住。带头严格自律,讲党性、守纪律,以身作则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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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发挥带头引领、表率示范作用。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力的重要保障,形成自觉、自愿在监督下工作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在统起来、深下去中,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起来,就是把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发展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深下去,就是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既挂帅,又出征,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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