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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全文)

时间:2022-08-01 19:5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展党员工作(全文),供大家参考。

发展党员工作(全文)

 

 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 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党支部组织委员应将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情况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2) 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及时同他们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

 (3)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段时间培养考察的入党申请人,由支委会研究,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党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意见,报研究所党办备案,并领取《申请入党人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同己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通知他们正式进入考察期,要求他们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做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1) 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鼓励并帮助他们积极上进,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时,及时建议支部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2)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结合党的中心任务,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示范式、讲授式、启发式、培训式等多种形式,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3) 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申请入党人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考察的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等情况。

 3、确定发展对象 (1) 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下列程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得到绝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支委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形成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

 研究所党委审查。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党办递交被列为发展对象人员的情况,并填写《入党发展对象外调函申请》。

 (2) 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己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4、政治审查 (1) 党支部政治审查的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2) 政治审查的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3) 研究所党办进行函调或外调。

 (4)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集中培训 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入党前要参加由京区党委或厦门市直机关党委组织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写出书面个人总结,交研究所党办,一式三份(上级党委、党办、党支部)。

 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安排自学,指定学习内容,进行必要的学习辅导,并督促检查。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 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其介绍人。应选择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强、对申请入党者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担任。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

 (1) 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基本知识,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2) 经常向被介绍人宣传党的纲领、章程和党的基本政策,端正入党动机。

 (3) 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2、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研究所党委同意发给党支部《入党志愿书》。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介绍人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审查及接收预各党员前的准各工作 (1) 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 召开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I) 确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应参加会议的党员和列席人员。

 (II) 支部组织委员将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培养教育情况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等,整理成书面材料,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III) 支部书记(或介绍人)找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程序 (1) 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2)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表明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的意见。

 (3) 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表意见。

 (5)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6) 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的决议。

 (7) 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5、党支部书记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6、填写考察谈话意见 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入党之后,党委审批之前,支部书记要及时与党办联系,确定同发展对象谈话时间。一般情况下由负责本支部的党委委员或党委委员中负责组织发展的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后在《入党志愿书》规定的栏目内,填写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7、报研究所党委审批 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人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及“思想汇报”等所有材料一并报研究所党委审批。

 三、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本人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 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时间应在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经研究所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宣誓仪式程序为:宣布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预备党员向党旗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表决心;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党委负责人(或支部书记)讲话:宣布仪式结束。

 (3)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 在内容上除继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外,还应着重进行党员标准和党性的教育,党风和党纪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等。让他们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4) 对预备党员的考察 内容上,除继续对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外,应着重考察其能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能否在工作、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谋私利,乐于奉献。

 (5) 预备党员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研究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2、预备党员转正 (1) 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 (I)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II) 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A、写清自己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并提出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B、预备期期间在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有哪些进步和提高,对照党员标准还有哪些缺点和不足。C、表明决心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2) 预备党员转正的讨论与批准 (I) 支委会审查。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以及在预备期期间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II)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的结果表明态度。

 (III) 支委会将支部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后,报研究所党委审批。

 (3)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所有材料移交党办;党委审批后,党办移交人事教育处,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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