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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发言

时间:2022-06-20 16:05: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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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发言

事业单位改革发言4篇

【篇一】事业单位改革发言

事业单位创新管理改革
作者:胡静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20期

        摘要: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推进,事业单位的管理创新改革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本文从事业单位的财务、人事、体制以及政府支持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意在不断的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创新改革,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益和效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创新管理 政策建议

        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部门,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涉及的业务十分广泛,包括国家的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等各个方面,并且拥有队伍庞大的高科技科研人员等,占到国家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事业单位在占用大量国家资源的同时也为国家的GDP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事业单位改革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创新与企业相比起步较晚,而且一直缺乏明确的目标,各层次上的创新管理联系较弱,导致改革创新过程中弊端不断凸显,阻碍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就开始不断的寻求事业单位的改革创新方式,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降低了传统事业单位的高度集权现象,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形式,扩大事业单位各项权利的自主性和民主性,增强了事业单位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

        第二,鼓励事业单位开源节流,创新各种收入方式,开发事业单位的创收潜力,增加事业单位的收入水平,解决事业单位所面临的资金困境。

        第三,改革创新了传统的人事制度,重点解决一直存在的事业单位人员晋升和能力培养等方面的问题,推行人才交流等一系列措施,鼓励专业人才的流动,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促进事业单位人事流动和人才培养。

        第四,推行事业单位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减少事业单位的财政以来,加强事业单位的市场化程度,将企业机制适当地引入事业单位的运营管理中,提升事业单位的绩效。

【篇二】事业单位改革发言

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一、核定工资总额

  1.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财政核定包干经费中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费的结余额、单位组织的其他收入及其结余额允许用于分配部分。

  2.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经费来源,实行工资总量调控。除财政预算内拨款外、没有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控制的管理形式,此类单位工资总额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规定核定。

  除财政预、算内拨款外、有相对稳定其他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形式,此类单位收支结余额提取工资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内,年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的20%。

  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浮动工资总额的管理形式,此类单位收支结余额提取工资的比例一般控制在50%以内,年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的30%o .

  3.工资总额核定程序。事业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12月份职工档案工资花名册及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结合该单位本年度人员变动、政策调资等因素,于12月底前核定该单位下年度政策规定的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总额。各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经省财政厅批复后,应及时报送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根据收入结余情况,按规定追加本单位工资总额。

  二、制定分配方案

  1.事业单位制定内部分配方案要有利于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事业不断发展。

  2.内部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所聘岗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学历、资历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来确定绩效工资。要通过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工资与效益挂钩、兼职兼薪、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补充购买商业保险等多种适合单位特点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在提高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时,也要考虑适当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谐发展的原则。

【篇三】事业单位改革发言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2019|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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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2019|事业单位改革

2019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31省份机构改革方案获批:多省份事业单位减员

  随着近期《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获批,至此,31个省份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已全部获中央批复同意。根据中共中央2018年3月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地方机构改革正按照党中央确定的“规划图”“施工图”和“时间表”,全面实施。

  一 “优化协同高效”取代“精简统一效能”

  第一个获得中央批复的省份是海南。今年9月13日,中办和国办印发了《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改革后,海南省设置党政机构55个,其中省委机构18个、政府机构37个。同中央党政机构设置保持总体一致,并体现了海南的特色。

  10月15日,《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改革后,安徽省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省委机构17个,省政府机构43个。安徽行政学院副院长袁维海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安徽省机构改革共有29个单位进行了合并,重新组建了5个新单位。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得突破的前提下,根据职能和机构调整情况,统筹编制资源配置。

  优化协同高效,是这次机构改革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

而以往,决策层对机构改革一直强调的是“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与以往历次机构改革不同的是,这次机构改革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调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统筹推进党政军群机构改革。”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优化就是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履职到位、流程顺畅。”

   二省级机构限额管理,多省份总数不超过60个

  改革中也有不少省份因地制宜设置机构“自选动作”,机构数量不尽相同。

  比较改革后各省份的党政机构数量,海南和宁夏最少,为55个;直辖市中,北京为65个,重庆、天津为64个,上海为63个;山东、湖南、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北、江苏、吉林、福建、甘肃、河北、安徽等省份的党政机构总数均为60个。

  从改革情况看,目前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数量在90个左右,省级党委和政府机构数量在60个左右,越往下机构数量越少。之所以中央党政机构设置数量比地方多,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认为,主要是因为中央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实行全面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管理规律,中央层面的机构设置肯定要多一些。“比如,中央层面设有国防、外交、海关、海事、金融等机构,地方通常没有设立;再如,在文化领域,有的地方是将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等机构整合成一个机构,在中央层面这些机构则是分设的。”

  以海南省的55个省级党政机构为例,其中43个对应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除此之外,海南省出现了“一对多”的省级大部制机构。比如,海南省整合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管理,组建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对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3个中央部委。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对此表示,这样调整是为了确保上下对口、政令贯通、保持市场和法制统一。既可以“一对一”,也允许地方搞大部制“一对多”,最终实现优化协同、集约高效

  三多省市因地制宜设置“特色部门”

  值得一提的事,在机构设置上,浙江、福建、安徽、山东、重庆、广东等多个省份为主动适应数字信息技术发展,推进“互联网+电子政务”,将目光瞄准了“大数据”。

  比如,福建省设置了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管理局);安徽省组建了数据资源管理局;山东省组建了省大数据局;重庆市组建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广东等省在省经信委内部设立大数据局;浙江省组建了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大数据局等一些新的机构成立,意味着很多省份开始高度重视大数据战略和智慧城市战略,地方开始向智慧城市、智慧省份方向转型。”沈荣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大数据管理局的设立将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力抓手。

  除了“大数据”亮点,记者梳理发现,一些省也根据各自特点,设置了部分符合区域实际、体现区域特色的部门。

  比如,山东省为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设置了海洋发展委员会;海南省组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挂省委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广东组建了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等。

  辽宁省则组建了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等颇为“应景”的机构。

辽宁省委书记陈求发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机构设置,加快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突出省情特色,发挥辽宁省军工大省优势,探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路子。

  外界普遍的看法是,振兴东北,加快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是一大抓手。辽宁行政学院党委委员、公管教研部主任孙庆国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辽宁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体制机制短板,此次机构改革,辽宁省把营商环境建设局作为省政府的直属局,在全国是独此一家。”

  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置,也是辽宁的一大特色,孙庆国对此表示,辽宁省作为军工大省,在军民融合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辽宁要加快全面振兴步伐,军民融合是一个重要平台和载体。“适时设立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目的是要更好地发挥军工大省的优势,探索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路子。”

  在沈荣华看来,各省份不仅仅是由于管理层级不同而突出各自职责特点,而且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地理人口、民族结构等方面也存在差异,这些都决定了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四多省份事业单位减员,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除了党政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在此次改革之列。

  在机构设置上,多省份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迎来了新变化。

  例如,《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对职责任务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提升服务和技术支撑能力;推进事企分开。

  《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也对于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清理省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为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从严控制;其他类别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进行必要的划转、更名和整合。

  《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部门所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相关部门,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与相关事业单位优化整合。

  此次辽宁省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将原来的650家事业单位整合成了65家,砍掉了90%。不仅仅是省一级事业单位,市、县也同样按照这个比例进行整合。

  大幅度整合后,辽宁省采取的办法为,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有60人,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只剩下12个人的行政编。48个人走了, 这12个人怎么保证运行?

  “由于考虑到机构改革和政府转变职能,市县以及乡镇机关这几年没有大范围招考公务员,市县乡镇机关,都空出了一些编制。他们拿出60%至80%(市县是80%,乡镇是60%)行政编制的空编,向事业单位当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定向招考公务员,通过考试让他们转成公务员。不仅解决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的问题,也解决了一部分机关当中改革造成空编和职能运行受影响的问题。这些人在笔试之后还要经历面试、体检和公示等环节。

  事业单位改革各地有各地的方法,减编,缩编的同时,同样也带来了别的好处:

  1、事业单位的改变,原本在编内“养老”的人坐不住了

  2、事业单位更加注重个人的能力

  3、事业单位行政岗位有像公务员过渡的趋势

  4、事业单位薪酬有希望上调

  重点知识

  根据改革条例,2020年前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将会整体完成,坚持简编控编的原则,提高准入门槛。这三类会改为聘用制。

  一、高校教师和公立医院在编人员

  二、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编人员

  三、事业单位体系中工勤岗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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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事业单位改革发言

2020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将发生五大变化

2020年已经到来,即事业单位彻底改革结束,已不到12个月。那么改革结束后,会发生些什么样的变化呢?

一、编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高校以及医院取消编制,少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往公务员行政编制转,从事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逐步转向企业,以后工资待遇全凭自己本身了,差距会越来越明显可能出现两极化,2020年前全面完成。

二、工资的变化影响较大的就是教师群体。中央出台意见中明确指出“教师工资将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并且工资待遇往基层教师倾斜,争取越基层待遇越好,对于教师来讲绝对的好消息。

三、管理模式的变化要知道随着改革的深入,少数“编制内清闲,编制外忙碌”的现象会减少,以往体系中实行身份管理将会更加公平。

四、职称的变化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教师群体,为了提高教师地位,对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将要进行改革,师德成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一个大点,此外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定全面下放。

五、事业单位双薪待遇的变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将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将对这类人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期间还能享受之前的待遇。这对事业单位人员来说是个好消息,要知道很多公职人员连做外快都是不被允许的,所以这可不就是双薪么。

延伸:

2020许多事业单位在大量招人,对于新的一年,又是新的开始,那么考编制的人会越来越多,我们在备考2020事业单位的时候,首先看看报考条件,有一些人是不能报考的!来看看都㕛那几类人群呢?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0年1月13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截至到2020年1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含2020年毕业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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